【再思博物馆】什么是博物馆法?

撰文: 陈颖然
出版:更新:
香港没有博物馆法,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公营博物馆仅以《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作规限。(资料图片/黄宝莹摄)

博物馆法是一套统一的准则,在博物馆的定义、目的、组织架构、财务制度等方面有明确的规范,使博物馆营运及政府监管都有法可依。博物馆法使公营博物馆定位更清晰、聘用人才更具弹性,亦避免私营博物馆质素参差,有助博物馆业的长远发展。在英国、日本、法国等地,均已设立博物馆法;台湾亦于去年6月通过立法草案。

香港博物馆馆长协会在2005年撰写《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发展计划意见书》时,表示多年来一直倡议订立博物馆法,但意见不被重视。及后审计署亦指出香港“没有明确的博物馆法”,促请有关当局处理,以推动博物馆发展。

 

时至今日,香港仍未立法,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公营博物馆仅以《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作规限。条文针对实际运作为主,例如进出或使用设施的权限,而基本的博物馆定义十分模糊,“主管当局可藉宪报刊登的命令,将任何建筑物、建筑物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范围指定为博物馆”,并未有对经营方式、财政管理、员工实务等方面作出规范。

 

(“再思博物馆”系列十一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