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lita》从禁忌小说到文化符号 少女形象到视觉系时尚的流变
【《Lolita》小说七十一周年】“Lolita”(萝莉塔),现今世代人们对这个字有著不同的解读,在七十一年前的今天(12月6日),一部轰动文坛、又有著禁忌意味的作品《Lolita》面世,Lolita正是故事中一位12岁的小女孩角色,为何今天会变成在流行文化中一种歌德式装扮,又或是带有独特魅力的未成年女孩,甚至是一种与日本次文化息息相关的艺术风格?
《Lolita》一书是由俄裔美国作家Vladimir Nabokov以五年时间写成的故事,于1953年面世,于1955年在巴黎出版,叙述一位37岁的中年男子Humbert著迷于12岁的少女Dolores,其小名为Lolita所以著作以此为名。Humbert曾于13岁时与一位12岁的少女相恋,后来女孩不幸去世,Humbert却一直痴迷著这一年纪的女孩。来到1947年,他已在文坛有一定的成就,从法国移民到美国后遇上了符合他心目中理想的少女:女房东的12岁女儿Dolores,由于Dolores幼年丧父,所以对Humbert也有著好奇。在Humbert的眼中Dolores的一举一动都是一种挑逗,后来女房东车祸去世,Humbert即以继父的角色照顾Dolores。
随后他们二人踏上旅途,过程中Humbert曾想迷奸Dolores却不果,反被对方主动挑逗且发生了关系,后来持续著这段不伦关系,直到Dolores慢慢长大却愈来愈讨厌Humbert,在14岁那年与认识的男生私奔,在故事的最后,Humbert杀了那位男生,而Dolores已经又与另一位男生结婚并怀孕,Humbert因为杀人入狱后病死,Dolores亦因难产死于1952年的圣诞节。
作品面世之后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在当时文学审查制度盛行的时代被视为“淫秽书籍”,“Lolita”一词其后在流行文化中用来描述3至12岁的少女,虽然后世为此添加了带有性魅力的意味,但作者本人却指出著作并非写给恋童癖人士看的,而是其他的“Lolita”,还曾经明确要求不要在书封中加上任何的女孩及相关形象。本来作品的影响力仅存在于文坛,直到1962年名导Stanley Kubrick上映了小说改篇电影将之带到流行文化的领域,电影英文名同为《Lolita》,中文却是相当点题的《一树梨花压海棠》,是苏东坡调侃北宋词人张先以80高龄迎娶18岁小妾所作的诗句。当时的女主角Suellyn Lyon虽然年仅14岁却演出性感,海报上的心形眼镜加上舔著波板糖,弥漫著未成年女孩的性暗示气息,作品上映后获得当年多项奥斯卡金像奖与金球奖提名。
时至今天,“Lolita”的概念一直存在,特别是在八、九年代日本兴起一种可爱文化,使之在日本ACG领域中衍生出“萝莉”(Loli;ロリ)一词。另一方面则成为了一种与穿着打扮及音乐相关的风格,80年代日本地下乐团盛行,并且流行著一种“视觉系”风格,当中融入了歌德次文化的华丽元素,整合为“歌德与萝莉塔”(Gothic Lolita),亦称为“日系歌德”。这种时尚风格由视觉系乐团带起,相应的时装品牌应运而生,例如专营Lolita时装的Baby, The Stars Shine Bright于1988年成立,视觉系乐团Malice Mizer的成员创立的Lolita品牌Moi-même-Moitié等等,风格大多围绕可爱、蕾丝、优雅、暗黑等元素设计。“Lolita”本为人名,后来被定型、融合,已与最初出自著作的意思相去甚远,却一直在流行文化圈内流窜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