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不服从雇主命令可即被解雇? 即睇相关劳工法例怎解说!
解雇,是一种将雇佣关系立即终止的方法,《雇佣条例》亦有就“合理解雇”及“不合理解雇”作出规定,以保障雇主及雇员的利益,不过由于有关法律存有灰色地带,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个别个案仍得交由法庭作最终判决。公司在经营艰难时裁员合法吗?员工若不服从老板命令立即被解雇,会否构成不合法解雇?若在这段时间不幸成为裁员名单上一员,或有感公司将会有所动作,不妨先了解一下相关的劳工法例,保障自己的权益。
受着新形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香港就业市场近期趋弱,最新一期的失业率更高达3.4%,创近3年来的新高,并以餐饮、旅游、酒店及零售等行业所受的打击为甚。市道不景,部份企业需藉裁员来纾缓营运压力,并给予受影响员工应得的代通知金、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但也不排除有些老板会乘势向员工开刀,在不合理及没给予合理待遇的情况下解雇员工。
了解合理解雇原因及发出补偿条件(按图了解):
了解合理解雇原因
其实,据《雇佣条例》规定,雇主如以以下5项原因为解雇理由,便属合法的正当理由,而且雇主在解雇员工时,须预先通知或给予相关员工代通知金:
1. 雇员的行为;2. 雇员在工作方面所需的能力或资格;
3. 裁员或其他真正的业务运作需要;
4. 法例的规定;或
5. 其他实质理由
不过,如雇员犯上以下4个问题的其中之一项,雇主便可立即解雇他们,而且不用预先通知或给予代通知金:
1.故意不服从雇主合法合理的命令;2.行为不当;
3.欺诈、不忠实;或
4.惯常疏忽职责
怎样才算不合理解雇?
综合以上两个范畴的原因可知,以下一些解雇状况应该都是合法的:
1.若老板因业务运作需要(如因缩减经营成本而裁员),且有预先给予被解雇员工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这种形式的解雇是合法的;
2.若雇员因犯了欺诈或瞒骗公司的行为(如向其他公司泄露公司机密),公司“即炒”且不给予预先通知或代通知金,这是合法的;
3.单次迟到未必足以构成即时解雇的原因,不过若雇员经常迟到或擅离职守,连公司多番警告(如就这些不当行为发出警告信等)仍未有所改善,公司以“惯常疏忽职责”为由,不给予预先通知或代通知金地作出解雇,这是合法的;
不过,由于每个解雇案例都有不同,有些情况还得看事情的严重程度作决定(如员工的过错对公司做成多少损失、雇主是否以无法实证的理由作出解雇等)。就是因为劳工法例刈在着这样的灰色地带,所以雇佣双方若就解雇原因是否合理出现意见分歧,便可能需要交由劳工处及法院作决定。
另外,据《雇佣条例》规定,雇主如在以下5个情况下解雇雇员,皆属无理解雇:
1.解雇已证实怀孕及已向雇主发出怀孕通知的雇员;2.在雇员的有薪病假期间作出解雇;
3.雇员曾在有关执行《雇佣条例》、因工遭遇意外或违反工作安全法例而进行法律程序中提供证据或向进行查讯的公职人员提供资料期间作出解雇;
4.因雇员参与职工会或职工会的活动而作出解雇;
5.在未与因工受伤的雇员达成工伤补偿协议前,或在有关评估证明书仍未发出之前作出解雇
一句到尾:不服从老板命令会否被合法解雇?
其实,即时解雇是属一种极严重的职场纪律处分,亦由于这是立即终止雇佣关系的方法,雇员将不获发放代通知金、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因此应在雇员犯了严重过失或重复犯上相同问题且没有所改善的情况下才适用。
若然雇主以合理的理由,且有实质证据为证(例如在工时间擅离职守却被公司发现竟去了游山玩水),那他以“故意不服从雇主合法合理的命令”或“行为不当”为由作出解雇,是合法的;相反,雇主以无理及没有实质证据的原因(如老细认为你不“旺”公司),且在没事前作出警告下,用上述两点为由作出解雇,则是违法的。不过原因合理与否,在雇佣双方之间或存有分歧,若雇员认为雇主以不合理的原因作出解雇,建议应尽早向工会或劳工处寻求协助。
另外,打工仔如要保障自己,以免被雇主借故作出解雇,便应在平日习惯填写工纪录表,甚至让同事知道自己的工作进度,以在有需要时获取证明;保留工作上的电邮,亦是一个可证明自己工作进度如何的方法。当然,如仍存有以往雇主撰写的推荐信,这对证明自己工作态度及工作表现亦可能有点参考价值。
附注:不合理解雇案例
职工盟曾就“雇主可否随意‘即炒’员工?”为题分享一个个案,指一雇主以员工“犯下极严重过失”为由立即解雇了他,且不支付代通知金及长期服务金等补偿。这案件最终交由高院审理,而法院认为一宗解雇是否合理,应从“员工过失(对雇主)的影响”及“解雇(对员工)的影响”之间取得平衡,而且以“单一过失”为原因即时解雇员工的情况较特殊,因此经过审判后,法官仍认为此为一次不合理的解雇,判决该老板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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