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热话】未签约先返工 竟遭雇主反口扣薪津 网民:开名啦!
正常而言,打工仔甚么时候开始上班呢?必然是签约之后。但有些(无良)雇主会走法律漏洞,让打工仔在未签约时已经开始工作,亦因缺乏白纸黑字的缘故,老板可以随时反口炒人、更改工作内容和人工,而打工仔却无法保障自己。近日便有网友在网上讨论区诉苦遇到这类情况。
正常而言,打工仔甚么时候开始上班呢?必然是签约之后。但有些(无良)雇主会走法律漏洞,让打工仔在未签约时已经开始工作,亦因缺乏白纸黑字的缘故,因此老板可以随时反口炒人、更改工作内容和人工,而打工仔却无法保障自己。
近日网上讨论区便有网友分享遇到类似的情况:事主早前面试“课程文员”一职并获聘用,当时上司说老板人不在港,要过几天才能签约,但仍请他按要求日期上班。至上班第一天,公司仍指他的月薪为一万元,并附有医疗津贴、星期六长短,每周工作5.5天等,不过详细情况要由老板来说。
上班两星期后,老板终于出现,但他却却对事主说月薪只得九千元、头三个月不能请病假,之后的病假为无薪假,除非连续请假多过四天否则不包医疗津贴。此外,长短周也变成一周全日一周休假。总而言之,老板说的与最初答应的完全不符。
很多人都觉得未签约就上班的情况很不合理,怎么会有人犯这种错误?然而,这种情况颇为常见,最常发生于过于心急揾工的打工仔与职场初哥上。网友见到纷纷热烈回应,抒发强烈的共鸣感。
大部分网友都抱打不平,劝事主即走,甚至指应该把公司开名公布网络,以免其他人中招,或建议到劳工处投诉。有人认为事主不应该做下去,因只会被公司越发欺负;但另一方面,亦有人质疑事主山穷水尽到哪个地步,如果缺钱却没别的选择,总好过留在家中做废青。
网友意见:
劳工处:口头协议能构成雇佣关系
有位网民建议事主透过劳工处对这间公司采取法律行动,从中可见,这个情况的疑问之一就是,老板更改口头合约内容的行为是否违法。记者为此向劳工处查询,劳工处回应不能就没有具体详情的个案评论,但指根据劳工法例,口头协议也能构成雇佣关系:一般情况下,雇主要更改合约内容,并有与雇员讲述清楚的话,就算合法。套用事主的个案,纵然事主的聘用条项突被更改,但由于老板并没有隐瞒合约内容的更改,故此他的做法虽不得人心,但却没有犯法。
不过,劳工处代表亦指,事主最后有没有签约、有没有领取两星期人工也是个案中值得讨论的重点。虽然网上讨论区并没有提供足够讯息,但假设公司最后没有给予事主应有薪金,那虽是另一议题,但就是绝对违反了雇佣条例,事主有权追讨。
最后,跟许多网民一样,劳工处也一再提醒各位打工仔,最好还是签订白纸黑字的合约才好开始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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