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偷龟|乐器店东主饮啖水即唔见龟 自责:下次晒龟寸步不离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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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前日(19日)发生偷龟案,钦州街一间乐器店被盗走一只“东箱龟”;警方翌日(20日)闪电拘捕涉案偷龟贼,物“龟”原主。遇窃乐器店负责人程先生接受《香港01》访问时透露,案发当日晒龟期间感到口渴,讵料回舖喝水短短路程,爱龟瞬即不翼而飞,“饮啖水,真系好快!一分钟!”他自责自己粗心大意,幸最终失而复得,承诺“下次晒龟寸步不离”。
程先生经营的乐器店位于钦州街,他本身亦是爱龟之人,今次失而复得的为雌性美国东部箱龟,已饲养3年,珍而重之。他忆述,前日下午天朗气清,“见好太阳咪拎只龟出去晒!”他将爱龟放入胶兜内,放于街边围栏外晒太阳。人龟共处10多分钟后,程先生自己亦感口渴,遂折返店舖喝水,“饮啖水,真系好快,一分钟(被盗),出返去已经成个兜连只龟唔见咗!”
爱龟不知所终,程先生当下十分紧张,立即四围向街坊查问,未几获附近食客告知目睹一名中年男子持龟向嘉顿方向离去,他一度跑往该方向寻找,惜一无所获,最后决定报警,亦曾贴街招及在网上悬红1万元寻龟,“去到十字路口,都唔知追去边好!”警方其后与程先生一同寻龟,并翻看闭路电视片段,花约一个多小时才在一间冰室的“天眼”发现贼踪,警方最后亦成功将其绳之于法。
程先生引述警方指,疑犯本身亦有养龟,声称“以为冇人所以执走”,据为己有。他亦自责未有好好看管爱龟,但不打算追究,“都怪自己唔小心啦冇睇住!算啦只龟冇咩嘢都唔追究!警方点处理暂时唔知。”他十分感谢警方闪电拉人,救回爱龟,日后会加倍小心,“下次晒龟寸步不离‥‥‥只龟都几贵,但价值系其次,系一条生命嚟!”
根据香港法例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盗窃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10年;而在同一条例中,处理赃物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