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偷龟|店东晒“东箱龟”被盗 警闪电拘49岁男物“龟”原主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深水埗发生偷龟案。前日(19日)下午,警方接获钦州街一店舖东主报案,指其店一只龟怀疑被人盗走。长沙湾分割槽特遣队翻看闭路电视片段及经深入调查后,昨日(20日)在钦州街及福荣街交界街头,拘捕一名姓张(49岁)本地男子,他涉嫌“盗窃”,交由深水埗警区刑事调查队接手跟进。警方同时起回涉案龟只,交还龟主。
据了解,被盗去的是“东箱龟(东部箱龟)”,龟主揭发事件后在网上求助,指在店外晒龟时被人盗去,并悬红1万元缉贼。据流传的“天眼”片段可见,一名身穿黑衫、戴口罩及推着行李车的男子,手持一个透明胶兜匆匆离开,片段传来声音指:“就系佢喇就系佢喇!”
根据香港法例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盗窃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10年;而在同一条例中,处理赃物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