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非男童被遗弃|律师指若证明涉遗弃 或违疏忽照顾儿童罪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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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双非”男童陈泓儒,随母亲来港入住宾馆4日,昨天(21日)被遗弃在广华医院,男童目前获社署安排接受临时住宿照顾服务,署方指会继续跟进其福利需要。有执业律师表示,假如有足够证据证明男童母亲涉嫌遗弃,有机会违反《侵害人身罪条例》中“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不论是本地人或内地人均适用。

男童陈泓儒,年龄12岁,身高1.45米,体重约35公斤,瘦身材,尖面型,黄皮肤,蓄短黑直发。警方呼吁男童的亲人或有资料提供的市民,尽快与任何一间警署联络。(警方提供)

执业律师兼区议员廖成利表示,假如有足够证据证明男童母亲涉嫌遗弃,有机会违反《侵害人身罪条例》中“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不论是本地人或内地人均适用,惟首先需要相关人士身在香港。被问到警方可否寻求内地执法部门协助,廖成利指两地部门近年协作愈来愈多,但有关内地父母在香港遗弃儿童的个案比较罕见,因此需要视乎警方如何处理。

廖成利又指,男童若是在香港出世,便有权在香港居留。至于有关监护权的安排,由于男童父母仍然在生,即使男童有亲属在港,亦需要由法庭判定是否可以由他们担任男童的监护人,原则是以男童的最佳福利为依归,“就算读书、去医院做手术都要监护人签名”。临时做法上可以由社署向法庭申请儿童保护令,由社署署长任监护人,其后可以由政府协助照顾男童至18岁,或者透过安排领养等方法,由法庭委任他人当男童的监护人。

消息指,双非男童周二(18日)随母来港并入住油麻地区一间宾馆,抵港第4日与母亲到医院登记,表示肚泻及咳嗽,母亲留他独自在医院接受治疗。据知,母亲曾指示儿子,看毕医生后便告诉护士被母亲遗弃。护士得悉后报警求助,警方接手调查。

宾馆负责人陈小姐表示,今日男童母亲主动致电,陈小姐问及为何遗下儿子独自在港,男孩母亲指是带儿子来港读书。据了解,男童有本港身份证,父母为内地人。男童在港并无住所,以往并非经常留港。他身体及精神健康均无碍,今早上过儿童法庭,稍后将交由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