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非童被遗弃|社署已安排临时住宿照顾服务 会继续跟进福利需要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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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双非”男童陈泓儒,随母亲来港入住宾馆4日,昨天(21日)被遗弃在广华医院。据知男童于2011年在港出世,父母为内地人,在港没有亲友,男童出世后便回内地居住。他现时获安排由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照顾,等候福利报告及医疗报告,下月中旬会再由法院再作安排。社会福利署发言人表示,男童并非社署社工跟进的个案,目前已获安排接受由社署提供的临时住宿照顾服务,地区综合家庭服务中心会继续跟进其福利需要。

署方亦指,若发现被遗弃的儿童,会尽力按所得资料,追查其父母、监护人或亲友下落。如儿童父母居于境外,署方会寻求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跨境及国际社会服务的协助。如没有合适的亲属照顾儿童,社署会考虑其他可行的安排,包括为儿童安排领养。

男童陈泓儒,年龄12岁,身高1.45米,体重约35公斤,瘦身材,尖面型,黄皮肤,蓄短黑直发。警方呼吁男童的亲人或有资料提供的市民,尽快与任何一间警署联络。(警方提供)

社署发言人表示,非常重视儿童的福祉,深信每名儿童都应受到保护。若发现被遗弃的儿童,社署社工除了照顾儿童的福利需要外,也会尽力按所得资料,例如亲人住址等,联络他们的父母、监护人或亲友,亦会透过报章、电台公告追查其父母、监护人或亲友的下落。如儿童的父母或亲人居于境外,社署亦会寻求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跨境及国际社会服务的协助。如有关儿童需要法定保护,警务人员或任何由社会福利署署长委托的人士,均可根据香港法例第213章《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向少年法庭申请照顾或保护令。

发言人又指,社工会以保障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大前提,为儿童安排最合适的住宿照顾并制定长远的福利安排。在可行情况下,社工会致力协助安排有关儿童与其家人或其他亲属团聚。如没有合适的亲属照顾儿童,社署会考虑其他可行的安排,包括为儿童安排领养,使他们能在安稳的环境下成长。

消息指,双非男童周二(18日)随母来港并入住油麻地区一间宾馆,抵港第4日与母亲到医院登记,表示肚泻及咳嗽,母亲留他独自在医院接受治疗。据知,母亲曾指示儿子,看毕医生后便告诉护士被母亲遗弃。护士得悉后报警求助,警方接手调查。

宾馆负责人陈小姐表示,今日男童母亲主动致电,陈小姐问及为何遗下儿子独自在港,男孩母亲指是带儿子来港读书。据了解,男童有本港身份证,父母为内地人。男童在港并无住所,以往并非经常留港。他身体及精神健康均无碍,今早上过儿童法庭,稍后将交由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