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程证伤残男女街头卖唱 被控公众地方乞取施舍下周一提堂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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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0日)一对持双程证的伤残男女,在长沙湾及深水埗一带街头卖艺行乞,图取途人施舍。最终,有市民不堪其噪音滋扰而报警,警员到场将他们拘捕。两名被捕男女今日(11日)已各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乞取施舍”罪,案件将于下周一(13日)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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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唱男女在长沙湾保安道街市外被警员拘捕。(香港01记者摄)

昨日,《香港01》记者直击该对男女,由下午1时许至5时许,先后到桂林街行人隧道、顺宁道街头、保安道街市卖唱,其间获不少市民打赏。至5时许,终有市民“睇唔过眼”报警,警员其后以涉嫌“非法行乞”拘捕该对男女。带往长沙湾警署跟进。据了解,被捕男女为广东人,持双程证,昨日刚抵港,暂未有租住酒店。

警方表示,昨日下午约5时接获途人报案,指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在长沙湾顺宁道一街市对开怀疑卖唱,其间有途人把钱放入放置在两人前面的纸皮盒。人员到场调查后,拘捕一名39岁持双程证的姓钟内地男子及一名34岁持双程证的姓李内地女子,涉嫌“在公众地方乞取施舍”。行动中,人员检获一个麦克风、一个扩音器、一个纸皮盒及约190元现金。两名被捕男女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由长沙湾分区巡逻小队跟进。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26A条,任何人士在公众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舍,均属犯罪,如属首次或第二次定罪,可处罚款500元及监禁一个月;如属第三次或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500元及监禁12个月。


持双程证到香港行乞犯法吗?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条例),任何人乞取施舍,均属违法,详细罚则请按此......

市民如在街上见有人非法行乞,该如何处理?


在本港街头行乞属犯法,市民可以立即报警,按情请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