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直击|长沙湾伤残男女卖唱获千元打赏 持双程证来港即日被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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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自本周一(6日)与内地全面通关后,连日全港多区屡现行乞人士或伤残人士街头“卖艺”。《香港01》记者今日(10日)在长沙湾及深水埗一带,直击一对伤残男女在街头卖唱,发现两人保守估计获市民“打赏”逾千元。其后有市民不堪该对男女造成的噪音滋扰而报警,警员到场以涉嫌“非法行乞”拘捕两人,并带署调查。据了解,该对男女持双程证,今日刚到香港。

卖唱男女在长沙湾保安道街市外被警员拘捕。(香港01记者摄)

《香港01》记者今午约1时半,在深水埗桂林街行人隧道首次见到该对男女,其中穿黑色短袖上衣、黑长裤及黑波鞋的男子失去左臂;戴黑色cap帽、穿黄色长袖上衣、牛仔裤及黑波鞋的女子则失去右脚,手持拐杖辅助步行。两人在街头卖唱约10分钟,疑因未见有人“打赏”而转换位置。该对男女之后乘港铁到长沙湾,步行到顺宁道街头,再“开坛”唱歌约10分钟,其间唱过普通话歌,但仍未见有人打赏。

两人于是在下午约2时许改到保安道街市外继续卖唱,其间男子一度脱去上衣,以广东话唱出Beyond的《光辉岁月》,成功吸引男女老幼途人打赏,当中包括多名身穿校服的小学生。两人在收到打赏时双手合十、鞠躬并以广东话说“多谢”,又祝福打赏他们的人“身体健康”。据《香港01》记者所见,两人在保安道街市外卖唱长达约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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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下午5时许,有市民疑不堪卖唱男女造成噪音滋扰而致电报警,警方约下午5时14分接报到场调查,警员其后以涉嫌“非法行乞”拘捕该对男女,又曾询问两人需否他人协助上警车,独脚女子表示需要,有警员召女警到场支援,连同报案人一同带往长沙湾警署跟进。据了解,被捕男女为广东人,持双程证,今日刚抵港,暂未有租住酒店,未知原订即日离港还是会留港。

报案人Ken向记者表示,近期不论是他本人,还是其朋友,在各区均见到同类的行乞或“卖艺”事件,“18区都有,周围去”,质疑背后有集团操控,又认为本港与内地通关后情况加剧,批评街头行乞者影响市容。

Ken强调自己同情伤残人士,今次报警并非针对他们,而是担心他们被利用,“唔应该出嚟被人控制,(成为)赚钱机器”。他称平日警方经常宣传“见疑即报”,“地铁又有、巴士又有、大街大巷又有”,这些宣传均鼓励他今次见到有人犯法便报警举报,“做个好市民”。

警方表示今日下午约5时接获途人报案,指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在长沙湾顺宁道一街市对开怀疑卖唱,其间有途人把钱放入放置在两人前面的纸皮盒。人员到场调查后,拘捕一名39岁持双程证的姓钟内地男子及一名34岁持双程证的姓李内地女子,涉嫌“在公众地方乞取施舍”。行动中,人员检获一个麦克风、一个扩音器、一个纸皮盒及约190元现金。两名被捕男女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由长沙湾分区巡逻小队跟进。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26A条,任何人士在公众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舍,均属犯罪,如属首次或第二次定罪,可处罚款500元及监禁一个月;如属第三次或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500元及监禁12个月。


持双程证到香港行乞犯法吗?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条例),任何人乞取施舍,均属违法,详细罚则请按此......

市民如在街上见有人非法行乞,该如何处理?


在本港街头行乞属犯法,市民可以立即报警,按情请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