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吊手岩殉职】“警为最终执法机关” 消防30年来待遇低一线
撰文: 梁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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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头角迷你仓四级火及吊手岩拯救行动中,共造成3名消防员因公殉职,凸显消防员工作中面对的危险,但原来消防自30年前起,一直只属“一般纪律部队”,薪级较“紧急纪律部队”的警务处为低,而消防工会多次争取升格睇齐警队未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张云正早前回应指,许多纪律部队都会遇危险情况,不应将不同纪律部队薪级表比对,会正面看待建议,但无具体时间表。而消防处职工总会主席聂元风则指,现今消防员面对危险性与1988年大相迳庭,希望现届及来届政府尊重消防职系的独特性。
港英政府于上世纪80年代中,决定所有纪律部队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薪酬水平检讨。检讨由来自英国内政部的凌卫理(Rennie)全权负责,于1988年完成。报告书将警队与其他纪律部队区别分开,自此警队视为“紧急纪律部队”,拥有独立薪级表,较其他纪律部队高薪,而其他包括消防在内的纪律部队仅为“一般纪律部队”。消防员起薪点现为19,780元,警员起薪点则为22,410元。
凌卫理报告书:须无政治立场 警望独特职务有合理报酬
报告书为警队另设薪级表时特别提及他们的考虑因素:“我们更要特别考虑到,警务人员是政府的最终执法机关,以及他们与政府和公众之间的特殊关系,他们必须无政治立场,并且必须让公众清楚知道这点……在法治的自由社会中,警务人员若是未能获得社会大众予以精神上及物质上的支持,他们便不能成功地执行任务……他们希望所执行的独特职务能有合理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