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警署内知法犯法 08年旺角警署强奸案最轰动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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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所有涉案警员今日(14日)被控“袭击致造成身体受伤”罪成,并须即时还柙,其中第五被告、反黑组警员陈少丹被另控1项普通袭击亦罪成,指他在中环警署接见室内掌掴曾健超面部。民权观察成员黄浩贤指,被捕人士在警署,即是在警方控制下,警方有责任保护被捕人士的人身安全,不应遭受到暴力对待及侵犯等,是最基本的法律要求外亦是公众期望。翻查资料,过去近10年都有警员在警署内知法犯法,最轰动的是在2008年,一名警员利用职权诱骗4名少女到警署内奸淫,最后被判囚13年。

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表示,被捕人士在受警方控制下,不应遭受暴力对待。(资料图片)

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表示,被捕人士在警署,即是在警方控制下,警方有责任保护被捕人士的人身安全,同时不可能滥用职权,包括暴力对待及任何侵犯等任何违法行为,除了是法律上的要求,亦是公众对于警察的期望。他又建议,为保障被捕人士免受不合理对待,应在警车上加装闭路电视,相信能更有效监察执法人员有无涉及滥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