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拒交资料 警方国安处拘捕副主席邹幸彤及3名常委
警方国安处上月去信支联会多名现任常委,要求在昨日(7日)前,交代过去8年大量财政、会议及活动纪录;支联会表明不会向警方提供相关资料。中联办、保安局及警方均指会依法追究,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更称“执法行动会嚟得好快”。及至今日(8日)早上,警方即采取行动,拘捕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常委梁锦威等人。
警方表示国安处今日(8日)在全港多区采取执法行动,以《香港国安法》下的《实施细则》附表5第3(3)(b)条“没有遵从《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拘捕3男1女年龄介乎36至57岁。警方指所有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包括调查被捕人有否涉及其他罪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今日早上6时许,警方国安处人员掩至中环夏悫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邹幸彤的办公室搜查,邹幸彤则一度在facebook开直播,可见她在一单位内表示外面有人“㩒紧钟,果然喺今朝郁手。”其后又更新帖文指“其实佢哋可唔可以咁样猛咁撞我地门口密码㗎?入屋抢劫咩?”、“呢刻被拉最惨嘅系,未刷牙换衫。”
警方追查徐汉光下落
至早上8时许,邹幸彤身穿黑色衫及黑色口罩,双手反锁被押走,同一时间,警方亦在荃湾悦来酒店采取行动,拘捕支联会常委兼葵青区议会主席梁锦威,其后带返葵涌邨梁锦威议员办事处进一步搜证。约3小时后,邹幸彤由中区警署转送湾仔警察总部扣查。而邓岳君及陈多伟分别在旺角及八乡被捕。
据了解,警方国安处以没有遵从《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 附表5 第3(3)(b)条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拘捕邹幸彤、邓岳君、梁锦威、陈多伟等人,另一名支联会常委徐汉光亦是拘捕目标,但警方今早未能找到徐汉光,暂时未将他拘捕。
保安局指有关团体无视警告
保安局表示,支持警方依法向公然表示拒绝遵从《香港国安法》第43条下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附表5提交资料的要求的团体采取执法行动。保安局指:“有关团体无视警告,一意孤行,坚决拒绝配合警方依法根据《实施细则》附表5提交资料的要求,警方必须采取执法行动。”另外保安局重申,执法部门是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其执法行动。《实施细则》附表5已清楚订明没有遵从有关提交资料要求的后果,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万元及监禁半年。
警方国安处于上月底,向支联会多名常委发信,包括正在服刑的主席李卓人及副主席何俊仁、另一名副主席邹幸彤、常委徐汉光、梁锦威、陈多伟及邓岳君,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要求会方在9月7日或之前,交出2014年起的会议纪录,以及与海外或台湾政党、政治组织的金钱往来等资料。
邹幸彤与3名常委其后于周日(9月5日)召开记者会,否认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批评警方的指控无理,考虑提出司法覆核;昨日(7日)亦到警察总部递信,指警方单凭“有合理理由相信”并不足够,批评国安处滥用权力违法强迫公民组织交出资料,表明不会向国安处提交任何资料。中联办、保安局及警方,先后指会依法追究。
警方严厉谴责有团体再次公然表示不会遵从法定要求,拒绝提交资料,重申若未依时提交资料,可判罚10万元及监禁半年,相关人士和团体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警方必定依法跟进。昨日保安局长邓炳强指,任何人不跟从国安法交出资料,必定会采取执法行动,而且会“好迅速”及“好有效率”,并称“执法行动会嚟得好快”。
徐汉光提司法覆核 禁制提交资料的要求
支联会常委之一徐汉光,早前指已以个人身份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判定警务处处长要求支联会递交资料的信件为不当及无效,并要求宣布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以及禁制有关信件所订明的要求,直至法庭有进一步指示。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提交资料期限延长两周
同样收到警方信件,要求递交与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相关资料的立法会前议员刘慧卿,表示经要求后,警方同意延长递交资料限期两周至9月21日。关注组正讨论如何处理,有决定后稍后交代,现阶段并无补充。警方证实收到有团体要求延期提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