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讹称受助人业主 向社福机构骗津贴164万元 两人被廉署起诉

撰文: 陈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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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文员及一名运输工人涉讹称是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受助人的业主,向对方诈骗政府津贴逾164万元,各被廉署控以一项串谋诈骗罪名及一项欺诈交替罪名,该文员更多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名,两名被告均准予保释,将于本周三(1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非政府机构“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自2006年起获社会福利署委托,为受助人提供实物援助,包括住屋津贴及杂费开支津贴。(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网站截图)

廉署发言人指,较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事件。案件中被廉署起诉一项“串谋诈骗”罪名及一项“欺诈”交替罪名,分别为42岁文员的陈珍妮,以及36岁运输工人吴镇林,陈珍妮另被控多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

廉署起诉一名五金制品公司老板,涉以1,000元贿赂银行职员。(资料图片)

控罪指,陈珍妮和吴镇林分别涉嫌于2008年7月31日至2014年2月20日期间,与一对夫妇及其他身分不详人士串谋诈骗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他们涉虚假表示,两名被告和该对夫妇夹附相关租约,提交予国际社的业主资料表格上所述地址的国际社受助人相关业主,因而令国际社向两被告及该对夫妇的银行帐户,发放并存入住屋津贴及杂费开支津贴,共涉48名寻求庇护者及免遣返声请者,总额逾164万元。该控罪亦分别各引伸一项欺诈交替罪名,两被告涉意图诈骗而诱使国际社向其银行帐户发放并存入住屋津贴及杂费开支津贴,令自身得益或令国际社蒙受不利。

陈珍妮更涉嫌于或约于2014年1月25日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接触并煽惑一名女子向其他人虚假表示,她于粉岭的一个处所租予陈珍妮,陈继而把该处所分租予国际社登记的受助人。

两名被告已获准保释,并将于本周三(1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非政府机构“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自2006年起获社会福利署委托,为受助人提供实物援助,包括住屋津贴及杂费开支津贴。国际社的受助人为寻求庇护者及免遣返声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