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霆刚赴廉署举报戴耀廷“选委票换撤DQ”涉选举舞弊

撰文: 冯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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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界选委、港大法律学者戴耀廷早前提出民主派选委以提名票与特首参选人交换条件,换取对方在当选后撤回对4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的宣誓司法覆核,引起争议。有民建联成员到廉政公署举报,指戴耀廷可能触犯选举舞弊条例。

季霆刚向廉署举报戴耀廷。(受访者提供图片)

民建联成员、浙江省政协港澳台侨委员季霆刚,今早(22日)到北角廉署总部,举报戴耀廷《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索取利益作为在行政长官选举投票给某候选人的诱因,他正等待廉署在日内回复是否立案调查。季霆刚批评,戴耀廷要反对派选委与特首参选人搞政治交易,影响特首选情,妄想“造王”。

多名建制派议员及律师昨日亦召开记者会,质疑戴耀廷言论涉嫌妨碍司法公正、藐视法庭及选举舞弊,会去信律政司要求彻查事件,亦计划向廉政公署投诉,调查是否有人意图干预特首选举。

戴耀廷早前建议用提名票换取特当选人“撤销DQ”议员的覆核案件。(资料图片)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早在“01博评”撰文,详细解释相关建议可能堕入法网。他指出戴耀廷的倡议与特首候选人交换条件,涉及条例所指提供“利益”,“明显地有机会触犯《防止贿赂条例》,而提出要求及接受要求的所有人皆有机会被检控。”此外,在《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下,若有人以提供利益作为另一人在选举中参选的诱因,亦属犯罪。

汤家骅进一步指,至于在任何一宗诉讼中,若有人引诱、唆摆、妨碍或阻止任何一方提出真实证据,借以影响、防止或误导法庭在该诉讼中作出公正判决,可能干犯了妨碍司法公正之刑事罪行,或是在民事诉讼中干犯了藐视法庭之罪行。假若有多于一人在互相同意或协助下,干犯以上所提及的所有违法行为,则亦有机会构成进行合谋非法行为的刑事罪行。汤家骅指出“这些皆属严重刑事罪行,倡议者及作出此行为者,均须明白以身试法的严重法律后果。”

他又指这种政治交易毫不光彩,亦涉及政治伦理、道德问题。他认为尊重法治、尊重法律程序、尊重法庭独立审判是民主的重要元素。他表示认识戴耀廷多年,是他极为尊重的法律学者之一,并反问“但今天的他与昨日的他,确实有了很大的转变。是他变了,还是我变了?”

戴耀廷昨午facebook回应指,他的要求如同选民公开向候选人提出政治诉求,如候选人愿意承诺,就会投票支持,属选举常识和本质。即使这是“政治交易”也没有问题,又奇怪“有些人以为自己好像发现了甚么奇怪的事,大呼小叫”,批评这些人缺乏政治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