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涉15假冒官员骗案呃逾千万 法律系大学生扮公安赚千元毁前程
新界南总区刑事部于本月先后展开3次打击假冒官员电话骗案的行动,以“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拘捕2男1女(22至24岁),3人牵涉至少15宗案件。其中一名被捕人更为本地法律系大学生,知法犯法,为一千几百元的报酬犯案,自毁前程。
15宗案件中,受害人年龄介乎26至84岁,单一案件损失金额最少牵涉14万,最多300万,总额超过港币1,000万元。据悉。被骗走300万的受害人为27岁女文员,她受骗向亲朋借钱,不停转帐予骗徒,损失惨重。
要求受害人租酒店与外界隔离
首宗案件发生于今年5月至6月间。受害人接获骗徒的来电,指控其涉及内地犯罪活动。骗徒讹称案件牵涉香港执法人员及银行职员,并以保密为由,警告受害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否则将会被即时拘捕及冻结资产。骗徒亦要求部分受害人租用酒店,与外界隔离,再安排假冒警务人员与受害人见面。为了增强说服力,骗徒会穿著整齐的西装,并出示伪冒执法单位的委任证,声称自己是执法人员,要求受害人签署保密协议及付款以作保证金,证明自身清白。
新界南总区刑事部根据线报,在本月16日发现一名男子身穿整齐的西装、手挽公事包,正准备与一名受害人签署保密协议。人员在他身上搜出假警察委任证,以及伪造的内地执法机关保密协议,遂拘捕该名24岁、报称是电脑技工的男子,相信他牵涉最少有7宗假冒官员案件。
内地生来港修读博士 洞悉骗局报警拉人
第二宗案件发生于周三(25日)。一名26岁内地来港,据知正修读博士学位的男子,周三接获骗徒的来电,称其电话号码牵涉一宗内地洗黑钱案,要求他汇钱到一个特定户口作为保证金,亦要配合调查。事主马上向电讯公司查询,发现是一宗骗案,随即报警,并与骗徒保持联络。其后,骗徒声称会安排一名官员与事主会面并签署保密协议,事主于立即通知警方。警方即时采取行动,陪同事主一同前往会面的地方。
当时一名身穿西装的男子出现,并向事主出示保密协议,警方立即表露身份将该男子拘捕,亦在他身上检获多份伪造保密协议及一张伪造公安证件。经调查后,被捕人为一名23岁本地大学生。
警成功阻止骗案发生 即场拘捕22岁女骗子
第三宗案件发生于今年4月至6月。警方锁定一名22岁本地女子,相信她涉及至少7宗假冒官员案件。骗徒犯案手法如出一辙,亦透过电话接触受害人,且能够说出受害人的个人资料,包括他们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令到受害人往往信以为真,担心自己已堕入内地法网,遂根据骗徒指示配合调查,将更多个人资料透露予骗徒。
签署保密协议后,骗徒进一步要求受害人将指定金额转帐至特定户口作为保证金,以证清白,并讹称完成调查后将归还保证金。骗徒或会以不同借口持续要求受害人转帐,一旦受害人无力缴付所需金额,骗徒便会失去联络。
新界南刑事部人员遂于昨日(27日)展开情报主导行动。当时,一名女子身穿整齐西装,于香港仔与一名怀疑受骗男子会面,当该名女子从公事包取出文件时,警方随即将其拘捕。经调查,该名怀疑受骗男子正堕入假冒官员骗案,并准备与被捕人签署保密协议。警方成功阻止骗案发生,事主幸保不失。
警方于被捕女子身上搜出伪造保密协议及伪造警察委任证。警方相信她涉及更多骗案,惟部分受害人或误以为签署保密协议后不得报警,故警方呼吁,如市民怀疑已堕入骗案,请尽速联络警方。
3名被捕人中,一名24岁男子已被控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案件已于6月1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一名23岁男子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7月中旬向警方报到;一名22岁女子则现正被扣留调查。
新界南总区防止罪案办公室高级督察李金鹏表示,电话骗案,如假冒公安、假冒客服等,实为旧瓶新酒,市民切勿以为自己不会成为受害人。不论背景及学历,稍有不慎即可能堕入骗徒陷阱。
他提醒市民谨记三项最典型之电话骗案手法。一、假冒内地机关来电。如接获自称内地相关部门,如内地公安、内地入境国安等部门来电,请立即挂断,此类来电必属虚假。内地公安绝不会致电市民。二、伪造官方文件。如有人出示声称来自内地,以简体字书写之保密令、拘捕令等文件,意图以此等伪造文件恐吓市民,迫使其就范,此必为虚假文件。所有执法行动均由香港警方执行,且绝不会要求市民缴付保证金以证清白。三、声称可协助进行诈骗,从而减轻罪责或以证清白。此类说法属虚假,绝无执法机构会要求市民上门收款,切勿因心生恐惧而沦为骗徒之傀儡。
欲防范骗案,务必谨记防骗三式:不接听可疑来电;不轻信自称任何人士(如客服公司、银行等)之来电及其说辞,宜停一停、另行查证;不过数最为稳妥。
李续指,青少年受害人或被捕人涉及的电骗案、网上情缘骗案、刷单骗案、裸聊等诈骗案件,尤其值得社会关注。更令人担忧的是,犯罪集团或利用暑假期间,以金钱利诱青少年从事非法活动,如上门淋油、收数,甚至贩运毒品等严重罪行。
法律系大学生赚取一千几百元报酬犯案
于本次一系列拘捕行动中,警方发现被捕人士中竟有一名就读法律系大学生沦为骗徒傀儡,仅为赚取一千几百元报酬,干犯严重诈骗罪行,自毁前程。警方强调,即使被捕人以自身亦为骗案受害人为借口,犯法即属犯法。明知有关行为违法,甚至收取报酬从事此等卑劣行骗行为,令其他市民受害,即为骗徒的帮凶。
青少年乃社会未来栋梁,警方及社会各界均高度关注其身心健康及安全。新界南总区防止罪案办公室现正联同各警区及区内中小学校长会,于暑假前夕,重点向中小学学生、家长及教师发放简明扼要的防罪信息,提醒各方勿堕入网上购物骗案、刷单骗案、裸聊,甚至太空油毒品等严重陷阱。
警方亦将积极与区内大学合作,向所有新生,特别是新来港之港漂学生进行防骗宣传,确保其能在香港安全生活及学习。保护青少年乃全社会之责任,警方呼吁各位家长于暑假期间多加留意子女生活,并向其传递正确价值观,防止其因误交损友或贪图揾快钱,甚至被人误导以为未成年人士犯法不会有后果等错误观念,以致误入歧途,犯下刑事罪行,抱憾终身。
根据香港法例,“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及“串谋诈骗”均属非常严重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分别判处监禁10年及14年。鉴于案件盛行及案情严重,警方将就此类案件征询律政司意见,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
暑假将至,警方借此机会叮嘱广大青少年,切勿因一时贪心,欲揾快钱而铤而走险,重蹈案中被捕年轻人之覆辙,沦为犯罪团伙之工具。有意寻找暑期工之青少年,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