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假冒官员骗案 洗黑钱$1120万罪成 被判入狱加刑至40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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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6岁女子涉及假冒官员骗案,户口被利用洗黑钱约1,120万元。她被起诉“洗黑钱”罪,经区域法院被判罪成,其后警方向法庭申请加刑四分之一,今日(19日)被告人被法庭判监40个月。
警方称,一名当时46岁的本地女子早前被裁定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罪名成立。案件今日(6月19日)在区域法院判刑,该名被告被判囚40个月。
案情显示,被捕人涉嫌与一宗发生于2022年的“假冒官员”骗案有关,受害人为一名居于美国的外籍女子,她被要求将大量金钱转账到指定的本地银行账户,讹称可以确保受害人财产安全,案件中损失超过99万美元(约77.2万港元)。
人员经深入调查后,于2023年4月4日在元朗区拘捕该名涉案女子,调查显示她是收款户口的持有人,她涉嫌在2022年1月至8月期间清洗分别约340万港元及100万美元(约共1,120万港元)的犯罪得益。
警方经征询法律意见后,起诉该名被捕女子两项“洗黑钱”罪。案件今日(6月19日)于区域法院审理,被告被裁定两项“洗黑钱”罪罪成。案件并于今日在区域法院判刑。警方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法庭经审视后批准申请,该名被告人被加重四分之一的刑期,其后被判处监禁40个月。
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