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多宗骗案涉近亿元 拘42人多持傀儡户口 截逾千万元犯罪得益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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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展开打击诈骗行动,于全港各区拘捕42人,涉及37宗案件,涉及金额近1亿港元。当中大部份被捕人,为傀儡户口持有人,疑用作清洗黑钱用途。
警方表示,油尖警区刑事部本月9日至18日展开代号“世爵”的打击诈骗及洗黑钱案件行动,在全港多区拘捕1名非华裔男子、1名外籍女子、1名内地男子、28名本地男子及11名本地女子,他们年龄介乎19岁至73岁,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
调查显示,上述42名被捕人,涉嫌与37宗诈骗案件有关,当中包括网上购物、投资、电话及求职骗案等,涉款共约9,600万港元。被捕人大部分为傀儡户口持有人。行动中,警方成功拦截约1,050万港元犯罪得益。
据了解,该名涉案非华裔男子来自尼泊尔,持有本港身份证,被捕外籍女子桃自印尼,持有“行街纸”,至于涉案内地男子则透过双程证到港。
警方重申,“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属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7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洗黑钱亦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而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第25条,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为加强打击利用傀儡户口清洗黑钱,警方会对检控傀儡户口持有人洗黑钱罪时向律政司征询意见,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申请加重刑罚。市民如有任何怀疑,可致电警方24小时“防骗易”热线18222寻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