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地盘工借出户口洗黑钱$470万罪成 被判入狱加刑至48个月
警方2017年接获5宗“网上情缘”骗案,涉款150万元。一名21岁地盘工人将银行户口借予诈骗集团清洗逾470万港元黑钱,被起诉一项“串谋洗黑钱”罪罪成,警方向法庭申请加刑三分之一,今日(17日)被判入狱48个月。
大埔警区科技及财富罪案队高级督察姚国威讲述案情,指2017年4月至9月期间,接获5宗“网上情缘”骗案,当中5名当时年龄介乎40至45岁的受害人,分别指出透过交友应用程式,被骗徒诱骗进行虚假投资。最后受害人向骗徒支付款项后发现受骗,及后报警求助。案件总损失超过150万港元。
警方接报调查后发现收款户口持有人为一名本地男子,当时21岁,报称地盘工人。 经警方详细分析后,该名男子在2017年1月16日至8月2日约六个月期间,透过该户口清洗超过470万港元款项。其后警方拘捕该男子后得知,他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提供予他人,从而被作为骗徒用以洗黑钱的傀儡户口。
警方经征询律政司意见后,在2023年10月起诉该名男子一项“串谋洗黑钱”罪。案件于2025年5月26日至27日于区域法院审理,其后被告被裁定洗黑钱罪罪成。 而今日6月17日法庭对该男子作出判刑。
警方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就被告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法庭经审视后批准加重刑罚,向被告加刑3分之1,被告共被判48个月监禁。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补助市民如果租借卖银行户口予其他人使用,而该户口被不法分子用以处理赃款,就有机会干犯“洗黑钱罪行”。有见使用傀儡户口清洗黑钱的情况越趋严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户口的适合案件,会同律政司商讨及征询意见,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加重刑罚。
以今日案件为例, 一名男子因为将户口俾其他人利用作清洗黑钱用途,在加刑申请下,被法庭加刑12个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经有127名人士因租借卖户口,在法庭就洗黑钱罪行被定罪时被加重刑罚,刑期分别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3至18个月)。
警方强调,犯罪集团成员操作户口固然违法,同时,傀儡户口持有人亦会干犯洗黑钱罪。洗黑钱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14年。不论借出或卖出户口以用作清洗黑钱,所带来的刑罚及后果远超于犯罪集团给予嘅金钱利益。警方会继续与律政司就适当案件向法庭申请加刑,以增加阻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