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酒吧2男因眼神问题遭袭击 3男涉自称黑社会及袭击被捕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两名男子于葵涌一间酒吧外与数名男子因眼神问题发生争执并遭对方袭击受伤,警方昨日(3日)拘捕3名男子,涉嫌“自称三合会社团的成员”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AOABH)”,他们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昨日(3日)拘捕3名男子,涉嫌“自称三合会社团的成员”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AOABH)”,他们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昨日(3日)拘捕3名男子,涉嫌“自称三合会社团的成员”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AOABH)”,他们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昨日(3日)拘捕3名男子,涉嫌“自称三合会社团的成员”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AOABH)”,他们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6月1日凌晨时分接获两名男子报案,指在葵涌荣芳路一酒吧外与数名男子怀疑因眼神问题发生争执,其间被对方以手袭击。该两名受害人身体多处擦伤,清醒被送往玛嘉烈医院治理后已经出院。

葵涌分区特遣队人员经深入调查及翻查大量闭路电视片段后,成功锁定3名怀疑涉案男子,并于昨日(3日)联同葵青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在葵芳邨内拘捕一名印度籍男子及两名本地男子,年龄介乎24至31岁,涉嫌“自称三合会社团的成员”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AOABH)”。

所有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仍在调查中,交由葵青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继续跟进。

根据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团条例第20(2)条“自称三合会社团的成员”罪,如属首次就该项罪行被定罪,可判处罚款 10 万元及监禁3年,如属第二次或其后就该项罪行被定罪,可判处罚款 25 万元及监禁7年。

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条例》第39条“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任何人因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而被定罪,可被判处监禁3年。

为确保葵青区内的社会治安,葵青警区会继续保持高姿态巡逻及打击罪案,致力侦破案件,将不法分子缉拿归案。警方呼吁各位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警方将继续与社区维持紧密沟通,加强警民合作,携手共同打击罪行,并采取情报主导的策略性部署,配合军装便装巡逻,不定时与其他部门展开联合行动,防止及打击罪案,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