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汉持大量假卡成功揿机提$1.3万 重案组拉人揭酒店房变制卡场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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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侦破一宗假提款卡揿钱案。一名保加利亚籍男子,一连3日(16至18日)使用多张虚假银行提款卡,在湾仔区的两间银行柜员机提款,成功提取13,800元。
油尖警区重案组根据情报分析及深入调查后,昨日(29日)以涉嫌“行使虚假文书”等4宗罪拘捕该名男子,共检获32张虚假银行提款卡,并在其酒店房内检获未完成的假卡及信用卡读卡器等。
调查显示,一名男子涉嫌在5月16至18日期间,利用多张虚假银行提款卡,在湾仔区的两间银行柜员机提款,涉案金额共约13,800元。油尖警区重案组人员根据情报分析及深入调查后,昨日(29日)在尖沙咀区采取执法行动,在弥敦道截查一名男子,即场在他身上及其随行袋中,搜出约20张怀疑怀疑套有他人资料的虚假银行提款卡及5,000元现金。
警员其后在该名男子位于漆咸道南的酒店房间内,检获一批怀疑用以制造伪造文件的工具,包括已完成及未完成的银行卡、信用卡读卡器及手提电脑。行动中,警方共检获一部手提电脑及两部信用于读卡器、32张怀疑伪造银行卡及数张附有芯片的卡等。
该名31岁外籍男子涉嫌“企图行使虚假文书”、“行使虚假文书”、“管有虚假文书”及“管有用作制造虚假文书的设备”被捕。据悉,男子持保加利亚籍护照入境,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由油尖警区重案组人员继续跟进。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及75条,任何人使用虚假或管有虚假文书,即属犯罪,可处监禁14年。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76条,任何人制造或管有用作制造虚假文书的设备,可处监禁14年。警方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