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楼上吧”非法提供水烟收$488壶 控烟办放蛇票控5顾客侍应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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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控烟酒办今晚(5月1日)打击在禁烟区非法吸用水烟,派员乔装顾客到中环些利街2至4号一“楼上吧”,发现有两台客人吸食水烟,一名女侍应则替客人加炭及“试烟”。控烟办人员见时机成熟,向4名非法吸食水烟的客人及一名女侍应,发出共5张定额罚款通知书;稍后亦会向律政司索取意见,将检控负责人“容许他人在室内吸食水烟”;以及检控侍应“协助教唆他人在室内吸食水烟”。
现场消息指,涉案酒吧已营运约一年多,每月租金约12万元,面积约110平方米;场内每壶水烟售价488元,续添需另加258元。
《条例》禁止任何人于法定禁烟区(例如酒吧或食肆的室内区域)作出吸烟行为。任何人于法定禁烟区作出吸烟行为即属违法,可被处定额罚款1,500元。另外,如有出售任何吸烟产品(包括水烟),不论是在酒吧或其他处所,须遵守《条例》对推广和销售吸烟产品的限制。违例者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条例》亦授权法定禁烟区的管理人可要求违例吸烟者停止有关的吸烟行为;如违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警方协助。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属就同一罪行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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