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锣湾渣甸街楼上吧供水烟 控烟办票控3人 另揭涉无牌卖酒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卫生署控烟办今日(4日)晚上打击在禁烟区非法吸用水烟,派员乔装顾客,到铜锣湾渣甸街66号一间楼上酒吧“放蛇”,其间发现一名负责人及侍应正在吸食水烟,并有招待顾客吸食。控烟办职员见时机成熟,于是表露身份,向顾客及负责人及侍应3人发出告票;稍后亦会向律政司索取意见,将检控负责人“容许他人在室内吸食水烟”;以及检控侍应“协助教唆他人在室内吸食水烟”。行动中,人员检走两支烟枪。

现场消息指,涉事酒吧已营运3年,提供多种口味的水烟,每壶售价400元,续添需另加200元。根据酒牌局资料,渣甸街66号有5个处所领有酒牌,惟不包括涉案酒吧,据悉有人报称正在续牌。控烟办就有人怀疑涉嫌无牌卖酒转介酒牌局跟进。

人员检获两枝水烟枪。 (控烟办提供)
现场为铜锣湾渣甸街66号一间楼上酒吧。(控烟办提供)
另外,控烟办揭发酒吧疑涉无牌卖酒。
控烟办人员到场执法。

卫生署发言人指,现时法例禁止任何人于法定禁烟区(例如酒吧或食肆的室内区域)作出吸烟行为。任何人于法定禁烟区作出吸烟行为即属违法,可被处定额罚款1,500元。另外,如有出售任何吸烟产品(包括水烟),不论是在酒吧或其他处所,须遵守《吸烟(公众卫生)条例》对推广和销售吸烟产品的限制。违例者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条例》亦授权法定禁烟区的管理人可要求违例吸烟者停止有关的吸烟行为;如违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警方协助。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属就同一罪行有罪。

控烟办将检控负责人“容许他人在室内吸食水烟”;以及检控侍应“协助教唆他人在室内吸食水烟”。(控烟办提供)

无牌卖酒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而市民于无领取牌照的地方饮酒,亦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2,000元。

据悉,店内提供的水烟有多种口味,每壶售价400元,续添需另加200元。(控烟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