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户口清洗约$6000万黑钱 40岁男涉情缘及投资骗案被判囚40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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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案发时40岁的男子,以其户口清洗共5,700万港元及31万美金(折合约240.5万港元),被控三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他今日(29日)在西九龙法院被判囚40个月。

警方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法庭经审视后批准申请,该名被告人被加重33%的刑期,由原本被判监30个月加刑至40个月。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囚40个月。

涉案男子在西九龙法院被判囚40个月。(资料图片)

案情指,警方于2021年下旬接获8名市民报案,分别涉及网上情缘及投资骗案。报案人被要求将大量金钱转账到指定银行账户,骗徒在收取金钱后便失去联络。受害人共损失多过460万元。

警方经深入调查后,于2021年拘捕9男5女(23至56岁)。征询法律意见后,警方于2023年下旬以“洗黑钱”罪起诉其中8名被捕人,他们均为傀儡户口持有人,当中包括本案被告。

警方指,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99名人因“洗黑钱”罪行被加重刑罚,刑期分别增加3至18个月不等。

2021年下旬8人报案指因网上情缘及投资骗案失460万元。(“CyberDefender 守网者 ”facebook)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10年。

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