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一连3日全港打击非法劳工 拘14黑工2雇主 3女持假身份证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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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一连3日(3月31日至4月2日)展开代号“捷足”、“机灵”、“光影”和“曙光”行动,在全港多区打击非法劳工,共拘捕14名怀疑黑工及2名涉嫌聘用黑工的雇主。
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55个目标地点,包括商业大厦、按摩店、住宅大厦及餐厅。被捕的怀疑非法劳工为4男10女(34至59岁),当中3名女子同时涉嫌行使及管有怀疑伪造身份证。被捕2名雇主均为男子,分别为35及67岁。
入境处发言人称,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已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