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旺角扫黄捣破两个卖淫场所 10男女被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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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旺角警区特别职务队根据线报及深入调查后,昨日(2日)下午展开代号“搜鹢”的扫黄行动,突击搜查上海街两个单位,捣破两个怀疑卖淫场所,检获一批怀疑与案有关的证物,包括记帐簿、避孕套及毛巾。

警方检获大批证物。(警方提供)

行动中,警员在该两个单位内分别拘捕一名52岁的本地男子,涉嫌“管理卖淫场所”;以及9名本地男女,年龄介乎36岁至66岁,涉嫌“进入已根据封闭令封闭的处所”。所有被捕人已被暂控上述罪名,案件将于今日(3日)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根据香港法例第139章《经营卖淫场所》,任何人将任何处所、船只或地方经营作卖淫场所;或管理或协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船只或地方,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罚监禁10年。

警方拘捕多人。(警方提供)

警方又指,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53条,一个单位被发现用作色情场所,而涉案人士被裁定与经营该色情场所有关的罪名成立,如果执法人员于法例规定时限内,在同一地点再次发现类似罪行,法庭便可以发出封闭令,任何人违反封闭令将判处罚款及监禁。

警方亦提醒市民,切勿把单位租予卖淫集团。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43至145条,任何人身为业主或处所的租客、占用人或掌管人,准许或容许处所全部或部分用作卖淫用途,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判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