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旺角弼街扫黄捣淫窟 48岁汉涉管理卖淫场所被捕遭起诉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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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警区特别职务队人员根据线报及深入调查后,今日(17日)下午展开代号“搜鹢”的扫黄行动,突击搜查弼街一单位,捣破一个怀疑卖淫场所,拘捕一名48岁本地男子。他已被暂控一项“管理卖淫场所”罪,案件将于4月8日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行动中,人员检获一批怀疑与案有关的证物,包括记帐簿、避孕套及毛巾等。
根据香港法例第139章《经营卖淫场所》,任何人将任何处所、船只或地方经营作卖淫场所;或管理或协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船只或地方,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罚监禁10年。
警方呼吁市民守法,严格遵守相关规例。警方将继续严正执法,打击各项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