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联警打非法劳工 拘8黑工及及1男雇主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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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于3月10日至13日,一连4日在全港多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分别是代号“促进行动”、“捷足行动”、“曙光行动”,与及联同香港警务处执行的“风沙行动”。

行动中,人员共搜查了28个目标地点,包括按摩店、装修中单位及餐厅,共拘捕6男2女怀疑非法劳工(21至43岁),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男雇主(48岁)。

行动中,9人被捕。(政府新闻处图片)

入境处发言人指出,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另外,根据《入境条例》第20(1)(a)条规定,如果某入境者在香港被裁定触犯可以判处不少于两年监禁刑罚的罪行,则行政长官可以向他发出递解离境令,禁止该入境者在以后任何时间留在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