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扮消防食澳牛|警:接消防处转介 列“求警调查”暂无人被捕
一名网红YouTuber上周在社交平台上载影片,显示他假扮消防员,全副装备戴头盔手套,光顾出名上菜快、提供“光速餐”的佐敦澳大利亚牛奶公司茶餐厅,更多次扬言“赶住救火”。催促店员落单片段曝光后,引来网民一片负评“请唔好侮辱消防员”,并指有关行为已犯法。消防处日前回复《香港01》查询指,已将事件交由警方跟进。
警方今日(10日)回复称,3月8日接获消防处转介,指留意到有人在网上发布影片,影片中一名男子怀疑假冒公职人员。案件列作“求警调查”,交由油尖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五队跟进,暂未有人被捕。
相关片段分别于3月5日在Facebook,以及于3月8日在YouTube上载。片中见到涉事网红身穿消防员服,包括头盔、手套及长靴等全副装备,到澳大利亚牛奶公司用膳,其间多次声称“我食完嘢去救火!”,“去庙街救火”,又向其他轮候的食客敬礼“Yes Sir”,指自己隶属“九龙区”;在下单时,仍然不断向侍应催促“赶住救火,快啲快啲!”,侍应亦回应“真系似㖞,救火㖞”。
片长较长的YouTube另见到,该名网红两度身穿消防员服乘的士,其间曾向司机称自己是临时演员,“赶住拍戏”并问“似唔似呀个造型”,司机回应称“似”。
片段惹来大量负评,网民斥涉事网红“影衰消防员”、“请唔好侮辱消防员”;又指“真正嘅消防员唔会咁周街去食嘢”,会影响其他人对消防员的印象。该网红于3月6日在facebook片段留言区补充“本片人物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其后又先后两度拍片澄清,指自己不熟悉有关法例,“我知就唔会咁做。”
消防处上周回复《香港01》查询指出,涉事影片中,一名男子在公众地方身穿类似消防事故现场制服,并自称消防人员。该男子并非消防处属员,影片中身穿的衣物亦非该处的制服或装备。
根据香港法例第95章《消防条例》第27(3)条,任何人如非消防处成员,未经处长许可而穿著消防处的制服或穿著任何具有该制服的外观或附有该制服的特标志的服装,即属犯罪,可处第4级罚款(2.5万元)及监禁6个月。 消防处表示,由于影片中的男子涉嫌违例,该处已将事件交由警方跟进,并会全力协助警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