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扮消防食澳牛 称“赶救火”催侍应惹负评 消防处交警方跟进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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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红YouTuber假扮消防员,全副装备戴头盔手套,光顾出名上菜快、提供“光速餐”的佐敦澳大利亚牛奶公司茶餐厅。片中该网红多次扬言“赶住救火”,催促店员落单。片段曝光后,引来网民一片负评,促该网红“请唔好侮辱消防员”,并指有关行为已触犯“假冒公职人员”罪。

消防处回复《香港01》表示,片中男子并非该处属员,他身穿的衣物亦非消防处的制服或装备。由于他涉嫌违例,消防处已将事件交由警方跟进,并会全力协助警方调查。《香港01》就事件已向警方查询,正候回复。

该名网红身穿消防员服,包括消防头盔、手套及长靴等全副装备,进入该间“澳牛”餐厅。(网上片段截图)

多次称“赶住救火”催侍应“快啲” 获回应:真系似㖞

有关片段于周三(5日)在社交平台Facebook公开,标题名为“长沙湾消防员挑战佐敦澳大利亚牛奶公司食光速餐!”;另有一段时间较长的影片,则于周六(8日)在YouTube上载。片段中该名网红身穿消防员服,包括头盔、手套及长靴等全副装备,进入该间餐厅。期间 ,网红多次声称“我食完嘢去救火!”,“去庙街救火”,又向其他轮候的食客敬礼“Yes Sir”,指自己隶属“九龙区”。甚至在下单时,仍然不断向侍应催促“赶住救火,快啲快啲!”,侍应亦回应“真系似㖞,救火㖞”。

YouTube的加长版影片则见到,该名网红两度身穿消防员服乘的士,其间曾向司机称自己是临时演员,“赶住拍戏”并问“似唔似呀个造型”,司机回应称“似”。

片段引来负评如潮 网民狠批“唔好侮辱消防员”

Facebook片段曝光后,截至周六(8日)的3日间,观看次数已高达17万次;YouTube片段公开数小时,则有超过1,600次观看。惟不少网民对片段内容不满,大骂片段“无营养”,看毕后让人尴尬,认为其行为有损消防员专业形象,斥“影衰消防员”、“请唔好侮辱消防员”;又指“真正嘅消防员唔会咁周街去食嘢”,会影响其他人对消防员的印象,片中行为亦影响餐厅运作:“走入牛奶公司搞搞震,人哋都惊X咗你呀。”

及后,网红收到大量负评后,于发布Facebook片段的翌日(6日),在留言区补充“本片人物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但惜网民对此说法仍不买帐,负评如潮,更指出有关模仿纪律部队人员的行为,可能已触犯“假冒公职人员”罪。

网红假扮消防员到澳大利亚牛奶公司用餐期间,亦拍摄餐厅环境。(网上片段截图)

非消防处人员未获许可穿制服 可判囚半年罚款$2.5万

消防处回复查询表示,留意到有人在网上发布影片,影片中一名男子在公众地方身穿类似消防事故现场制服,并自称消防人员。该男子并非消防处属员,影片中身穿的衣物亦非该处的制服或装备。

根据香港法例第95章《消防条例》第27(3)条,任何人如非消防处成员,未经处长许可而穿著消防处的制服或穿著任何具有该制服的外观或附有该制服的特标志的服装,即属犯罪,可处第4级罚款(2.5万元)及监禁6个月。 消防处表示,由于影片中的男子涉嫌违例,该处已将事件交由警方跟进,并会全力协助警方调查。《香港01》正向警方查询。

有网民指涉事网红亦涉嫌假冒公职人员。根据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条,任何人藉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假冒公职人员,或假装能促致公职人员作出或不作出与其职责有关的任何作为或事情,不论是否意图取得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均可判处第1级罚款(2,000元)或监禁6个月。

欲以仿造消防处制服拍摄 须提早10工作天申请

消防处又表示,任何人如欲使用仿造消防处制服用作拍摄用途,须于拍摄前最少10个工作天,以书面向消防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拍摄详情,包括故事大纲、涉及穿著该等制服场面的剧本和演员资料等,申请将按个别情况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