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多区打击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 41人被捕 包括8名外卖员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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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新界南总区交通部联同各警区连续2日(26日及27日)在荃湾、葵青、沙田及大屿山,展开代号“朝阳”的执法行动,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包括电动滑板、电动滑板车、电动单轮车、电动单车及电动三轮车,以及单车违例事项。
行动中,警员共拘捕41人,包括36男5女,年龄介乎17岁至77岁,他们涉嫌“驾驶未获发牌照的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停牌期间驾驶”、“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及“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等罪。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分别须于3月及4月中旬向警方报到。
警员共检获41部电动可移动工具,包括20部电动单车、18部电动滑板车、1部电动滑板、1部电动单轮车及1部电动三轮车。
据了解,其中8名被捕男子涉嫌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送外卖,年龄介乎34岁至55岁。
此外, 警员亦向95名违规使用单车人士发出传票,违例事项包括没有遵守交通灯号或交通标志及不小心骑单车等。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切勿使用任何未经运输署发牌的电动车,否则可能违反《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警方表示,有关执法行动会不定期在各警区进行,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以及遵守其他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