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警区连续两日打击违泊 发806张“牛肉干”拉1女子踩电动单车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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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道路安全,荃湾警区人员在过去两天(2月12及13日),于区内采取严厉执法行动,主要打击巴士站、公共小巴站及的士站之违泊车辆及非法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的交通罪行,以确保道路畅通及提高道路使用者对道路安全和守法意识,以保障市民安全。
行动中,人员共发出806张定额罚款通知书、17张法庭传票及拖移3辆造成严重阻塞的车辆,另外,人员亦拘捕一名51岁本地女子怀疑非法驾驶电动单车,她涉嫌“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未获发牌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及“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她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3月中旬向警方报到。
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