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揭处理曾收骗款户口 内地汉涉用两帐户洗$880万黑钱落网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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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20日)接获一名银行职员报案,指怀疑一名男子在屯门屯顺街一银行,处理一个曾经收取骗款的户口。
警员接报到场,经初步调查,以涉嫌“洗黑钱”拘捕该名48岁持双程证的内地男子,相信他利用该银行户口及另一银行户口,清洗共约880万元犯罪得益。他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港岛总区特别职务队跟进。
警方重申,买卖或借用银行户口的双方均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条,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此外,近期有多宗诈骗案涉及出售个人银行户口予不法之徒用作收取犯罪得益,户口持有人因此需要负上刑事责任。警方提醒市民,切记银行户口“不租、不借、不卖”。 警方会继续与金融机构及其他持份者保持紧密联系,携手打击洗黑钱活动。
市民亦应对诈骗案件保持警觉,若有任何怀疑,可使用警方“防骗视服器”或“防骗视伺服App”,亦可致电18222防骗易热线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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