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泪弹掟伤人投诉列无法追查 监警会无调查权 民权组织:应检讨
监警会今次公布雨伞运动的投诉警察调查,结果274宗指控仅5宗成立,62%列为无法追查。其中1宗无法追查的投诉更是有关9.28当日施放催泪弹,但因投诉人所指的事发时间、地点与警方记录不一样,故列为无法追查,监警会也因而无法查问备受争议的催泪弹施放是由谁下令及施放考虑。有民权组织直指,由此可见监警会受制于无直接调查权,难为公众调查受争议的警方举措,提倡要检讨监警会权限。
据监警会资料,伞运期间的一宗须汇报的投诉个案是与使用催泪气体有关,据悉,该个案是一名男子向警方投诉,声称在金钟占领区先后被两名警员推出道路及向他投掷催泪弹,令他受伤,指控2名警员“粗鲁无礼”及“滥用职权”。不过,投诉警察课因投诉人所指的事发时间和地点,警方未有使用催泪弹记录,且投诉人未能点出该两名警员身分,故列为“无法追查”,监警会亦同意。
在警队采纳的常规或程序中,找出已经或可能会引致须汇报投诉的缺失或不足之处,并就该等常规或程序,向处长或行政长官或兼向上述两者作出建议。
无动用《监警会条例》第8条 查找程序缺失
据知因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难以追查,令监警会无法有合理理由,向警方查问有关9.28当日施放催泪弹的细节,包括由谁下令、下令的考虑等,故只好同意是无法追查。
不过,民权观察成员沈伟男指,过往警方备受争议的行动,如2011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访港,曾动用《监警会条例》第8条(1)(c)来检视警方的行动程序,查找有否不当之处,而前年伞运是回归以来最长时间的警民冲突,批评监警会主席郭琳广竟无动用有关条例,检视警方备受争议的行动,尤其是9.28当日施放催泪弹。
促予监警会独立调查权 勿让投诉“无法追查”
就投诉总数占逾60%为“无法追查”个案,虽监警会秘书长俞官兴指,投诉人有责任提供联络方法,以便跟进,但沈伟男认为也源于监警会无直接调查权。依照现行制度下,监警会只可循投诉警察课已完成的调查报告及所接纳的证据,从而审核投诉。沈伟男便指,逾60%投诉被分类为“无法追查”,反映在如何便利公众投诉和提供个案资料方面,有极大检讨和改善空间。
他续指,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曾提出香港监警会只是“一个没调查权的咨询和监察组织”,故促请政府全面检讨监警制度,加强监警制度的独立性,并把调查权交由监警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