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舒适堡教练呃72岁妇350万退会费 律师:合约履行逾半难退还

撰文: 陈诺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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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72岁妇人于9年前以200万元购入舒适堡15年健身会籍,去年9月她申请退回套票及会费。一名27岁男健身教练自动请缨,表示可协助退款,著妇人于一个月内交出260万元现金及4只约90万元名表给他,健身教练得款后迅速离职,至周日(24日)老妇始怀疑受骗,立即报警。警方昨日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在大埔拘捕一名27岁姓陈男子。
律师梁永铿指,案中事主由于已履行合约9年,超过合约期的一半,她能否退回会费,需取决于健身中心的机制,“以供楼为例,市民都可以选择断供,但系银行都会收番手续费等等”。

消委会建议健身等行业设立强制性冷静期。(资料图片)

现时很多美容及健身服务均自愿提供冷静期,即在买卖双方在签订合约后,给予消费者一段合理时间审阅合约条款,并有权取消合约而获退款。不过梁永铿认为,今次案件难以适用,因为冷静期皆是在签约后7日内处理。而这宗案件事主合约已履行9年,超过合约期的一半。事主同时亦享用过健身中心设施,她能否退回会费,需取决于健身中心的政策。梁补充,由于案件被捕人所获的“退会费”金额大,加上名表与有关费用完全不相关,因此相信被捕人在欺骗受害人。

消委会过去3年接2591宗投诉

售后冷静期虽未正式立法,翻查资料,本港多间健身中心都有设冷静期,惟健身中心有不同限制,如要会员需对销售方式、服务态度不满等,才可作申请退款。消委会于2018年至2020年,共接获2591宗涉及健身会的投诉个案,其中于2019年8月,更曾点名4间健身中心,强烈谴责其经营手法,包括锁定年轻消费者为目标,以高压手段密集销售,有投诉人被迫拍下相片或影片,或签下声明证明自己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合约,明确表示日后不作追讨。4间中心涉及160宗投诉,牵涉总金额达$678万。

消委会又表示,因有健身中心采取极不合作态度及拒绝调停,未能解决投诉个案,调停成功率低。消委会指该4间中心只反映业界的部分问题,期望政府尽快设立专门针对特定行业的法定冷静期,提升对消费者的保障。于2019年,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曾就冷静期立法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