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撒粉案|被通缉中大生傍晚荃湾警署自首 至今共拘5人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香港中文大学本月中发生保安员被撒粉案,继一名20岁姓曹男子当场被捕,警方昨(25日)再拘捕3名19至22岁男子,并通缉一名在逃中大学生。第5名涉案被通缉、现年22岁中大男学生,今日傍晚自行往荃湾警署自首。事件至今涉案5人均已被捕,他们均为同校学生,大部分是学生领袖,当中包括中大学生会临时行政委员会主席区倬僖。
警方表示,今日下午约6时半,一名22岁男子到荃湾警署自首,其后他涉嫌“非法集结”及“袭击他人意图导致不作出某些作为”被捕,现正被扣留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该名男子涉嫌于1月11日在大埔道近大学站位置企图毁坏围栏,其间怀疑曾泼洒粉末。
▼▼本月25日:警搜中大宿舍拘3学生情况▼▼
+3
本月11日中午时分,中大近大学站保安岗位,多名身穿黑衣的人士推倒栏杆,一名55岁男保安被泼不明粉末,事后眼部感到不适送往医院治理。一名20岁姓曹男子被保安截获,其后被警方以“公众地方行为不检 ”及“普通袭击”拘捕,消防到场对白色粉末进行检测,有关粉末呈弱酸性。警方调查后,再锁定4名涉案人士,昨日分别在沙田中大、荃湾和粉岭区拘捕3名19至22岁男子,涉嫌“非法集结”及“袭击他人意图导致不作出某些作为”。中大学生会临时行政委员会于Facebook,指昨晚其中一名被捕人士为该会临时行政委员会主席区倬僖,义务律师团队正作出跟进。
根据香港法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0条“普通袭击”,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1年。而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4部“恐吓”第25条“袭击他人意图导致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为”,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2,000及监禁2年,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
▼▼本月11日:事发当日中大保安岗位情况▼▼
+15
▼▼本月12日:案发翌日警方在校园搜证▼▼
+19
中大撒粉案|警拘3中大生并通缉另1人 形容学生“暴徒”无耻狡辩中大保安员被撒粉事件 警拘捕3名中大学生 包括学生会临政主席中大保安被撒粉 段崇智:黑衣人纯粹恶意破坏 大学将加强保安黑衣人中大推栏撒粉 警入校园搜证 截查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