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补习教师涉摸11岁女胸 有前科曾判囚 揭性罪犯查册漏洞

撰文: 蔡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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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66岁退休教师怀疑在为11岁女童补习期间,伸手摸向女童胸部,女童母亲其后报警。涉案男子姓黄,据了解为退休教师,十多年前退休后任补习老师,曾于2010年涉及非礼一名16岁女学生,被判囚两个月。

案件交由观塘警区刑事调查第三队跟进。(资料图片)

事发于上月16日下午,涉案男子于将军澳重华路一单位,即11岁女童的寓所,上门为女童补习,被指突然伸手隔着衣物抚摸女童胸部,更企图伸手入女童裤内,但被女童制止。女童母亲其后得知事件报案,警方将案件列作非礼,并于昨日(11月30日)在将军澳区拘捕一名66岁姓黄的男子。案件交由观塘警区刑事调查第三队跟进,黄翁正被扣留调查。 

翻查报道,有人于2010年4月为一名16岁女学生补习时,为对方“按摩”,并向她揽腰摸胸,他其后承认非礼罪,声称对16岁女生有爱意。当时裁判官严斥他占便宜,又指他的行为匪夷所思,判其入狱两个月。

上门补习 家长不能查性罪行纪录

护苗基金总干事谭紫茵认为,目前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并不包括上门补习、上门教授兴趣班等,即家长不能查核导师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纪录。她表示机制自2011年推出以来,基金已要求将家长列入查核机制的涵盖范围,惟当局则表示须“一步步来”。基金亦希望保安局可制订时间表,将机制立法,强制要求申请担任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关的工作的人士进行查核,同时将机制扩展至所有现职雇员。

谭又指,查核机制不能百分百杜绝性罪行发生,因此家长若果教师安排上门教学,家中最好有其他人,并于客厅内教学,即使在房间内教学,亦可打开房门;至于参与补习社的课程时,可留意该处有无闭路电视、课室的门是否完全密封等。“除了关心仔女学唔学到嘢,都要关心他们的情况。”家长平日亦应多留意子女情绪,若果他们突然不想上课,甚至出现食欲不振及行为动退的情况,便要多加关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