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廉署拘捕 涉披露721受查人身份 下午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撰文: 黎静珊 邓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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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fb专页今(28日)上午近8时发帖文,称林遭廉政公署上门拘捕,被指涉及披露721 受调查人身份资料,将被带往北角廉署,并在下午2时30分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林卓廷fb专页上载拘捕行动时片段,廉政公署人员表示拘捕林涉嫌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这段期间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一名正接受廉署调查人士的身份,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林卓廷当场质疑:“依家廉政公署都已经沦落到,成为政权嘅打压工具。”强调行为用意是指控警员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此行为不是《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所涉及的罪行。
上午约9时半,林卓廷乘坐七人车被带到北角廉政公署,并落案起诉。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的罪行”,30(1)列明任何明知或怀疑正有调查就任何被指称或怀疑已犯的第II部所订罪行而进行的人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 该项调查的标的之人(受调查人)披露他是该项调查的标的此一事实或该项调查的任何细节;或公众、部分公众或任何特定人士披露该受调查人的身分或该受调查人正受调查的事实或该项调查的任何细节,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万元及监禁1年。
廉署回应传媒查询,证实今早拘捕一名男子。被捕人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披露受调查人身分。
林卓廷8月26日已因元朗721事件被警方拘捕,与另外6人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去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元朗721事件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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