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721案被禁离境 官指有人高调称成功逃脱 潜逃风险增诱因
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与6人被控去年7月21日在元朗西铁站参与暴动,案件今(21日)在西九龙法院再讯。控方申请收取林卓廷的旅游证件,并禁止他离开香港,指林已非立法会议员,而且早前有人以区议员身份,假借公务之名, 串谋他人潜逃弃保。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指考虑保释条件需与时并进,鉴于有人早前高调表示成功逃脱,亦有海外人士称可提供协助,最终下令林卓廷须交出护照及不可离港。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5日于区域法院再讯。
7名男被告依次为林卓廷(43岁)、庾家豪(35岁,客户服务员)、陈永晞(37岁)、叶鑫升(31岁,社工)、邝浩林(26岁,厨房)、尹仲明(48岁,电器技工)和杨朗(26岁,无业)。他们同被控1项暴动罪,控罪指7人去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林卓廷到庭的情况。(详看下图)
林卓廷开庭前,在法院门口展示去年的政府年报《香港2019》,指当中印载政府就721事件的官方说法,并朗读道:“一群人在元朗站袭击示威者和乘客。”他形容721事件“好清楚系白衣人打香港人”,而非现在官方扭曲所称的两方人马打架。林指其手持的年报在今年9月中出版,并道:“佢喺8月告我嘅时候,连年报都未改得切呀!”他又透露会以该年报作为辩护证据。
控方指许智锋公然欺骗法庭
上次提堂时,林卓廷因立法会议员身份,获准取回护照以就公务离港,但须于72小时前向警方交代公务行程。惟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今指林已非立法会议员,而区议员许智峰早前假借公务之名,公然欺骗法庭,串谋他人离港后,高调表示潜逃;控方认为潜逃风险大增,要求林卓廷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可离港。辩方则回应林卓廷仍身负区议员职务,并希望法庭不要因他人所为而影响林的保释条件。
官指有增潜逃风险诱因
裁判官听毕双方陈词后,指一般案件中,弃保潜逃的被告会留在境内,很大机会可将之缉拿归案。不过,此案的情况有所不同,有同类案件的被告潜逃海外,加上不少地方与本港中止引渡条例,要绳之于案非常困难。裁判官续道,有人早前高调表示成功逃脱,亦有海外人士称可提供协助,这些都增加了潜逃诱因,最终下令林卓廷须交出护照及不可离港。
林称被收护照属意料之内
林卓廷离庭时被问及对于控方是次申请更改保释条件有何看法时,表示这属意料之内。他又称,与许智峰家人的安全相比,其护照乃微不足道。林重申自己不会流亡,不会为721诬告的罪名而潜逃,一定会抗辩到底。
案件编号:WKCC29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