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官”苏惠德接恐吓电话 司法机构称高度关注
获特首委任为“国安法”指定法官的总裁判官苏惠德,前日(3日)接获一通恐吓电话。据了解,当日上午苏惠德在办公室收到一通恐吓电话,据知对方为一名中年男子,通话中表示要“炸死你、老婆、同你个仔”,事后苏惠德报警求助。司法机构今早回复《香港01》查询时指,事件已由警方跟进,司法机构不适宜评论。警方则将案件列作刑事恐吓,交由深水埗警区刑事部跟进,暂未有人被捕。
据资料显示,总裁判官苏惠德为“国安法”指定法官之一,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苏惠德曾审理黎智英欺诈罪案、并拒让黎保释,以及七一电单车男撞警、第二代美国队长的案件。
司法机构:事件已由警方跟进,不适宜评论
司法机构回复《香港01》查询时指,事件已由警方跟进,司法机构不适宜评论。司法机构表示,高度关注事件,并重申一直以来,法官及司法人员依法处理案件,确保司法公正,并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制,主持正义。如对判决或判刑不满意,有上诉机制处理。”
律政司:禁止对司法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进行非法和故意“起底”行为
律政司今午发声明指,司法人员因履行司法职能而被人恶意恐吓会伤害其家庭成员,以企图影响法庭的裁判,特区政府以至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绝对不会姑息这种违法暴戾的行为,警方必定严正执法,务求将不法分子尽早缉拿归案,确保社会安宁。
声明指,一直捍卫法治和维护司法公正,为禁止对司法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非法和故意的“起底”行为、恐吓、烦扰或威胁,律政司司长已向法庭单方面申请禁制令,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亦已批准临时禁制令,违反临时禁制令的人士,有可能干犯藐视法庭,会被判处监禁或罚款。
以任何手段攻击司法制度 有机会触犯法例以及《香港国安法》
律政司呼吁社会上所有人士停止以任何手段攻击司法制度,并指有关行为有机会触犯法例以及《香港国安法》。律政司指,《香港国安法》清晰订明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即属犯罪。任何人都不应该以身试法。
年初被起底 被指为“香港亲中法官”
今年初已有Telegram频道将苏惠德“起底”,并形容苏惠德为“香港亲中法官”,直指他亲中亲共,以及支持香港警察,更将其个人资料公开,当中包括手机号码、住址、出生年月日等。
苏惠德为首名公开确认的国安法指定法官
总裁判官苏惠德为国安法指定法官之一,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亦是首名公开确认的国安法指定法官。国安法立法翌日,23岁男子唐英杰在七一游行期间,于湾仔驾驶电单车与三名警员相撞,当时车上插著“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的旗帜。
唐英杰即场被捕,其后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主审案件的苏惠德在庭上确认他收到聘书,是特首指派委任裁判官之一。该案亦为《港区国安法》立法后首宗案件,唐英杰还押在荔枝角收押所至今逾 5 个月。
黎智英欺诈罪 苏官拒让黎保释
73岁的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与2名高层被指隐瞒科技园公司,容许力高顾问公司使用苹果大楼,违反租契,因而被控欺诈罪。12月3日黎智英与两名公司高层在西九龙法院提堂,案件亦由苏惠德负责处理。控方指黎过往外游记录频繁,认为黎有潜逃风险。苏惠德最终拒让黎保释,另两被告则获准保释,案件押后至4月16日审理。
处理七一电单车男撞警、第二代美国队长案件
有“第二代美国队长”之称的30岁男子马俊文,多次在示威活动期间叫“光时”及港独口号。他于11月24日被警方正式落案控告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控罪指他于今年 8 月 15 日至 11 月 22 日期间,在10个地点及19个场合宣扬有关分裂国家的口号,而苏惠德拒绝被告保释,下令被告还押至明年2月10日再讯。
苏惠德于今年1月获任命为总裁判官。根据政府的新闻稿,苏惠德1972年在香港出生,1996年及1997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1997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并于1998年起私人执业,直至2009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2017年起获委任为主任裁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