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潘晓颖父母向李家超发公开信 邀港、台派代表解决事情
台湾杀人犯陈同佳拟赴台投案事件陷入胶著,潘晓颖父母今日(16日)傍晚向保安局长李家超发公开信,希望港台双方放下歧见,并诚邀双方派代表坐下来解决事情。保安局发言人回复指,特区政府没有法例赋予的所需权力,强行将陈同佳送到台湾接受审讯;政府亦没有权代陈同佳作出赴台的安排。发言人又指台方并没有表现应有的积极态度,致事件尚未解决,并提出要作出可行的合作安排,前提是接收方容许有关人士入境。
潘晓颖父母于公开信中提到,目前港台两地就陈同佳入境及司法问题出现争坳,令事件增不明朗因素,他们恳请港台双方放下歧见,尽快解决问题,“作为受害人父母,诚意邀请港台双方派出代表,坐下来,好好把事情解决,让晓颖可以沉冤得雪。”两人又希望李家超能协助陈同佳履行赴台自首投案的诺言,“让他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还我们女儿失去的公义。”。两人又质疑,李家超一直称陈同佳已是自由人,但对方仍住在安全屋,“有甚么理据他需要受到警方的保护?”
潘晓颖父母又向陈同佳喊话,指办理其他地区入境签证,需要当事人亲身办理,“你究竟甚么时间才会走出你的安全屋”,要求他“不要继续做缩头乌龟了。”两人亦向牧师管浩鸣表示,“一时声称协助陈同佳,一时又否认是他的代言人,近日又替陈同佳去办理台湾签证,但你连办签证要当事人亲身前去都不知道”,担心陈同佳所托非人。
保安局﹕前提是接收方容许有关人士入境
保安局凌晨回复指,希望潘先生和潘太太理解特区政府没有法例赋予的所需权力,强行将陈同佳送到台湾接受审讯;政府亦没有权代陈同佳作出赴台的安排。发言人又指,希望可以促成陈同佳尽早到台湾投案,而陈同佳亦表达愿意赴台自首,这原应是一件令人纾怀的事,可惜台方并没有表现应有的积极态度,致事件尚未解决。保安局知道陈同佳的律师已向台方所指的单一窗口联络,这正是台方要求陈同佳联络的人员,一待台方发出入台证,两地警务合作渠道便可展开研究行程上的安排。过往警务联络,曾通过双方工作层面,作出可行的合作安排,前提是接收方容许有关人士入境。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16日)会见传媒时,多次批评台方有“政治筹谋”,是制造障碍,现在通缉犯自己送上门,惟台方关上门明显是无诚意。李家超指,港府乐意透过警务互助机制处理,重申港府立场清晰,任何可行方法都会配合,但必须符合香港法律。他又指,港府乐意按两地警务互助机制处理,“唔会好似台方作政治考量。”
公开信原文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先生钧鉴:
下星期五、10月23日将会是陈同佳出狱满一年,这几星期我们一直为催促他起程赴台投案自首而奔波,不过连日来港台两地就陈同佳的入境及司法等问题出现争拗,实属始料不及,亦令事件增添不明朗因素。我们恳请港台双方放下歧见,尽快解决问题。另外,我们作为受害人父母,我们有一个想法,我们诚意邀请港台双方派出代表,坐下来,好好把事情解决,让晓颖可以沉冤得雪。
晓颖的命案是我们一家锥心之痛,作为父母,我们只关心她能否沉冤得雪,凶手能否绳之于法,除了这样,我们还能做甚么呢?阁下于去年曾在回复我们的信中,提及陈同佳愿意到台湾自首,承担罪责。虽然陈同佳自愿赴台湾接受审讯是他个人决定,我们亦深信港府会积极协助陈作出有关安排。可是现时距离陈同佳出狱将满一年,但他起程赴台仍然无具体日期,我们的无助、甚至绝望心情,你能理解吗?
作为香港居民,我们深切盼望港府能够伸出援手,尽力跟台湾方面接触,让陈同佳可以履行他的承诺,起程赴台自首投案。因为陈同佳既是女儿命案的最大嫌疑人,也是一名台湾通缉犯,在台湾犯下严重罪行,所以希望阁下协助他履行赴台自首投案的诺言,让他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还我们女儿失去的公义。
阁下一直称陈同佳已是自由人,但包括我们,以及大部份香港人都有个问号,都想知道为何陈同佳仍然住在安全屋,有甚么理据他需要受到警方的保护?至于陈同佳,你之前曾经发出23秒录音,声称你会愿意赴台投案自首。众所周知,要办理其他地区入境签证,当事人是需要亲身前去办理的,所以你究竟甚么时间才会走出你的安全屋,亲身去办理签证,还是你有甚么难言之隐,因为你一开始就说你有赴台投案自首的意愿。我们衷心希望你立刻站出来,向公众说清楚你要到台湾投案自首的真正意愿! 你应该立刻离开纳税人所支付的安全屋,登上航机去台湾!你,不要继续做缩头乌龟了。
另外,管浩鸣牧师,你一时声称协助陈同佳,一时又否认是他的代言人,近日又替陈同佳去办理台湾签证,但你连办签证要当事人亲身前去都不知道,所以我们很担心陈同佳,你今次是所托非人。我们很替你担心。
晓颖,是我们唯一的独女,过去两年半以来,我们时刻都希望怎样能够让她沉冤得雪,我们一直相信公义能够有彰显的一天,这点让我们一直支持到今天。希望特区政府可特事特办处理女儿案件。我们期待尽快收到阁下的回复,谢谢!
谨祝身体安康,工作顺利!
痛失唯一女儿的父母亲
潘爸爸、潘妈妈
日期:2020年10月16日
保安局回复全文﹕
特区政府非常理解潘晓颖父母沉重伤痛的心情,保安局局长会就信件亲自回复潘先生和潘太太。
自案件发生后,特区政府有关同事都想尽办法,希望事件尽快得到解决,公义得以彰显。这正是特区政府去年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目的,但是因为社会反应,政府撤回修例建议。我们希望潘先生和潘太太理解特区政府没有法例赋予的所需权力,强行将陈同佳送到台湾接受审讯;政府亦没有权代陈同佳作出赴台的安排。
保安局一直希望可以促成陈同佳尽早到台湾投案,而陈同佳亦表达愿意赴台自首,这原应是一件令人纾怀的事,可惜台方并没有表现应有的积极态度,致事件尚未解决。
我们知道陈同佳的律师已向台方所指的单一窗口联络,这正是台方要求陈同佳联络的人员,一待台方发出入台证,两地警务合作渠道便可展开研究行程上的安排。
过往警务联络,曾通过双方工作层面,作出可行的合作安排,前提是接收方容许有关人士入境。
我们对潘先生和潘太太的感受深表同情,希望台方尽早批准陈同佳入境,好让双方警务联络人员尽快研究陈同佳的赴台安排,令事件早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