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手挖狗尸内脏疑食用案 警方今午登门拘捕涉事阿伯

撰文: 彭恺欣 黄伟民 林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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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昨日(14日)发生恐怖阿伯徒手挖狗尸内脏事件,幸得爱狗人士及时制止,狗狗始得以保全尸。事件曝光后再有新发展,据了解,警方今(15日)中午,在米埔陇村拘捕一名67岁姓张男子,他涉嫌“虐待动物”被带署扣查。
《香港01》记者中午到现场了解,发现地上依稀仍见到事发时拖狗尸留下的血路。记者再在附近村落查问,有村民认得涉事阿伯,透露他为退休人士,今午约12时许,有警员到阿伯家中,将他带上警车离开。

《香港01》记者前往涉事的青山公路新田段近米埔陇村现场视察,发现地上依稀仍见到事发时拖狗尸留下的血路。(黄伟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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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事件的高小姐向记者表示,警方通知她已拘捕了涉事阿伯。高小姐对此感到开心,“佢(阿伯)太猖狂啦,摆上网之后,影响太大,大家议论纷纷,警察都要拉人平息。”高小姐今午前往落马洲警署落口供,她感谢网民对事件的热议,令警方关注事件,并加速执法。

高小姐今午前往落马洲警署落口供,她感谢网民对事件的热议,令警方加速执法。(林振华摄)

高小姐今早接受《香港01》访问,直斥阿伯的行为离谱及残忍,高小姐称,当时伯伯两手满是血,“我见到佢拉内脏,佢都唔停手,畀钱佢好开心,畀佢100蚊佢笑骑骑。”高小姐忆述,事发时见到老伯正在将狗尸从路中拖至路边,“仲谂住老人家咁好心,帮手拖狗尸去路边。”惟高小姐上前查看时,发现有人从狗尸裂开的胸腔位置挖出肝脏,“真系吓一跳,老人家狗肝扯出嚟,我喝停佢,佢仲叫我走,话唔关我事。”高小姐立即制止伯伯,但对方未有理会,高小姐于是提出给100元给他买东西食,对方才同意并放下胶袋。

根据本港于1950年立下的《猫狗条例》,限制不能以猫狗肉用作食物,且不论是否给予人类食用,或动物食用,均属违法,最高刑罚是罚款5千元及监禁半年。

警方回应指,昨日接报指发现一名男子怀疑正在落马洲青山公路-新田段路边处理狗只尸体。人员经初步调查后,于今日上午在落马洲米埔陇村拘捕一名67岁本地男子,涉嫌虐待动物被捕。警方指会严肃处理该宗案件,现交由边界警区重案组(处理残酷对待动物案件的专责调查队)跟进。被捕男子现正被扣留调查。据了解男子警诫下否认指控,声称只想帮只狗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