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老翁徒手挖狗尸内脏疑食用 爱心女司机付100元劝止保全尸

撰文: 彭恺欣 黄伟民 林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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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发生老翁残忍徒手挖狗尸内脏事件。昨日(14日)早上,青山公路新田段对开有一只狗狗伏尸路边,胸腔裂开,怀疑被车撞毙,爱狗人士高小姐当时驾车途经上址,见到一名老翁将狗尸拖至路边,初时以为他是好心帮助狗狗,高小姐立即落车帮忙,岂料见到老翁徒手从狗尸胸腔位置挖出内赃,并放入一个胶袋,怀疑有人欲带走内脏食用,高小姐立即制止,惟对方赶她离开,高小姐只好自掏腰包$100给老伯买食物,老伯接过100元后满脸笑容,狗狗始得以保全尸。
警方经初步调查后,于今日上午在落马洲米埔陇村拘捕一名67岁本地男子,涉嫌虐待动物。

昨日高小姐有就事件报警,警员到场了解后便离开。(受访者提供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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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姐接受《香港01》访问时忆述,事发时间为昨早约7时25分,她正驾车上班,驶至青山公路新田段路口时,见到一名老伯正在将狗尸从路中拖至路边,高小姐于是立即停车查看,“仲谂住老人家咁好心,帮手拖狗尸去路边,见佢拖得咁吃力,落车帮佢手。”惟高小姐停车上前查看时,老伯已将狗尸拖至一后巷,“见到令我震惊嘅一幕,真系吓一跳,老人家将狗肝扯出嚟,我喝停佢,佢仲叫我走,话唔关我事。”高小姐立即制止老伯,但对方未有理会,高小姐于是提出给100元他买东西食,对方同意,并放下胶袋,尾随高小姐到私家车取钱。

高小姐直斥老伯的行为离谱及残忍,“成个人惊到震,未见过咁恐怖嘅人。”(林振华摄)

从高小姐拍摄的片段见到,高小姐要求老伯收钱后“唔好食佢(狗)”,老伯回应“好、好”,接过100元时满脸笑容,但他出尔反尔,离开时取走装有内脏的胶袋,高小姐一路追著伯伯不让他走,直至她表示要报警处理,老伯才愿意放下胶袋,“冇谂到有人咁残忍,叫咗唔好食,转头仲拎袋肝走,我追住佢入村,话报警、会一直跟住佢,佢先放低袋肝。”

高小姐目击血腥过程:成个人惊到震

高小姐直斥老伯的行为离谱及残忍,“成个人惊到震,未见过咁恐怖嘅人。”高小姐指,自己本身亦有养狗,是爱狗之人,平时都会帮助流浪狗,事发时四处无人,自己心急要保狗狗全尸,始会给对方钱,“如果我唔保佢全尸,我会内疚,依家最起码拎返狗女啲肝,会安心啲。”惟目睹血腥一幕后,高小姐至今仍心有余悸。事发当日,高小姐有报警处理,警方有到场了解。今(15日)早,警方再联络高小姐作进一步了解。

取回狗狗内脏后,高小姐致电义助浪浪善终义工文哥到场收狗尸,涉事的女狗尸身上没有芯片。文哥称,“真系第一次收呢啲求助,啲阿叔捞啲内脏嚟食真系第一次见。”文哥呼吁市民遇到同类事件时,尽量不要为对方提供金钱,而是直接报警处理。

警方回应指,昨日接报指发现一名男子怀疑正在落马洲青山公路-新田段路边处理狗只尸体。人员经初步调查后,于今日上午在落马洲米埔陇村拘捕一名67岁本地男子,涉嫌虐待动物被捕。警方指会严肃处理该宗案件,现交由边界警区重案组(处理残酷对待动物案件的专责调查队)跟进。被捕男子现正被扣留调查。据了解男子警诫下否认指控,声称只想帮只狗善后。

根据本港于1950年立下的《猫狗条例》,明确地限制不能以猫狗肉用作食物,且不论是否给予人类食用,或动物食用,均属违法,最高刑罚是罚款5千元及监禁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