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推咨询提41建议 划一16岁合法性交 包括男女肛交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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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员会推出新一轮有关性罪行修例的咨询,发表《涉及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的性罪行》咨询文件,建议把“同意年龄”,即合法性交年龄,不论性别及性取向,都定于16岁。法改会就此同时建议,现时有指别性别、与肛交相关的法例,如男子与21岁以下女童肛交属犯法的罪行,应予以废除,若有关修例建议获立法会通过,变相令同性或异性的肛交年龄都划一为16岁。
此外,就现时与16岁以下人士性交为刑事罪行,法改会提出,年满13岁但未满16岁的同意下性交个案,社会可考虑还应否列绝对法律责任罪行,又建议如少年爱侣偷尝禁果的个案,控方可行使检控酌情权,改以警司警诫处理。

法改会建议将合法性交年龄划一为16岁。(Getty images)

目前与21岁以下女童肛交 可囚终身

在咨询文件中,法改会表明不赞成保留现行《刑事罪行条例》,显示不同“同意年龄”,分别有13、16、18及21岁,且指明性别,带性倾向歧视成分,又指大部分国家的合法性交年龄都定于16岁,暂亦没有力理据要把16岁提高或降低,故建议把“同意年龄”,不论性别及性倾向,都划一为16岁。

因应有关建议,法改会同时提出要修订有关肛交的法例。过往男男肛交的合法年龄为21岁,但2005年有男同志入禀胜诉,指条例违宪后,前年有关男男肛交的合法年龄已降为16岁,另目前《刑事罪行条例》第118D条,仍列明任何男子与21岁以下女童肛交,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法改会指有关条例因有指明性别,故均应废除,意味若立法会通过修例建议的话,同性或异性的肛交都如“同意年龄”一样,划一合法年龄为16岁。

法改会今次提出的咨询,至明年2月10日为止。(陈宇轩摄)

倡控方可行使检控酌情权

法改会又指,年满13岁但未满16岁人士之间,同意下有性行为,如少年爱侣偷尝禁果,仍应续订为刑事罪行,基于保护原则,不应鼓励儿童性行为,法律亦应为年轻人的行为订立规范。不过法改会指,除施加刑事法律责任外,控方可行使检控酌情权,不涉性剥削的个案,可以警司警诫计划处理,过往也有此做法,行之有效,建议就此订立执法指引。

学者指修订“较开明” 但应教导如何处理性冲动

浸大社会学系副教授黄结梅认为,检控16岁以下人士,是假定有关人士心智未成熟,及以保护妇孺角度,认为女性在性行为当中是无自主能力,是被男性诱使,“几多岁其实不需要加太多道德色彩”,13至16岁的青年人有性好奇,在无受压迫及剥削下同意并发生性行为,不应轻易提告,有关修订是“较开明”。

小童群益会服务总监(机构发展)杨子江指,无可否认,少年人之间有性行为渐多,往往处理时都具争议,因不希望对他们的法律惩处太重,令他们一生尽毁,同时也要让他们明白责任,以免对性行为有轻视的观念。他认同以较宽松的方法处理有关个案,但指政府也应双轨并行,增拨资源至社福界,让各相关机构有足够资源辅导,向年轻人灌输正确性观念。

香港性教育会会长黎定基也指,13至16岁处于懂事与未懂事之间,他们会有性冲动,但现时教育制度,都是鼓吹他们压抑为主,故教导他们如何处理性冲动才是关键,要从教育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