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性侵案】江乐士:易受伤害证人组已解散 律政司:毋须沿用

撰文: 香港01记者
出版:更新:

“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早前被控与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后因事主患创伤后压力症,不适宜出庭作供而撤控,引起社会关注当局处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遭遇性罪行时的手法。前刑事检控专员更指,律政司过往专责处理有关案件的“易受伤害证人组”,惟该组6年前已解散。不过律政司回应指,该组从未正式解散,只是内部具处理有关案件经验及能力的法律人员渐多,故该组设立原意已渐失,毋须再沿用该组机制。

张健华获撤控,引起外界争议。(资料图片)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接受查询时称,“易受伤害证人组”在90年代成立,目的是要确保律政司内,会存在有能力处理涉及易受伤害证人案件的专业人士,因这类案件涉很多专门法律,不能轻易交由任何1名碰巧接手的律师或检控官。

律政司指具相关能力律师增加

律政司回应指,“易受伤害证人组”从未正式解散,但由于当局更重视这类案件,有更多具备所需知识、能力、经验及敏感度的检控人员日增,律政司很多律师已有所需专业能力,“易受伤害证人组”的设立原意渐失,故自2000年代后期开始,便委派1名首长级律师统筹处理,毋须再沿用“易受伤害证人组”去处理相关案件。

法律界倡参考美加澳做法

对于今次备受争议的撤控,法政汇思成员、大律师黄瑞红建议,现时美、加及澳大利亚等地审理涉及特殊证人的案件时,辩方的盘问模式、负责盘问的人士或内容都有相应规定,建议香港尽快修例,确保儿童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可在适当环境作供,同时顾及辩方作出反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