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警捣2非法赌档 39男女狭小空间内聚赌被捕 或违“限聚令”
撰文: 邓海兴 刘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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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9日)晚上约9时,荃湾警区刑事部及特别职务队人员,捣破川龙街及咸田街2个非法赌档,即场检获8张麻雀台、16副麻雀、1.8万元赌款及4万元水钱。2单位内合共18男21女(20至66岁)被捕,其中1对分别45岁及59岁男女,涉嫌“经营赌博场所”被捕;另外37人则涉“在赌博场所内赌博”被捕。
荃湾警区反黑组督察叶溢楠指,案中大量人士于狭小空间内聚集,传播病菌的风险大大提高,行为极不负责任,呼吁市民配合政府推出的一系列抗疫措施,以免触犯法例,稍后会研究是否就相关条例进行检控。
在2019冠状病毒疫情持续下,政府早前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订立多条法例,但被批评在执法上存在不少漏洞。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愿意就法律原则作解释,但不会就已发生的具体情况给予意见。郑强调在“限聚令”下,有3个情况会触犯法律,其中若市民参与多于4人的聚集,警方可定额票控,但若有市民组织或为该聚集提供场所,则可以马上被检控,最高刑罚可被判监禁。
第599G章 《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
进行受禁群组聚集的相关罪行
(1)如有受禁群组聚集进行,每名以下人士均属犯罪 ——
(a)参与该聚集的人;
(b)组织该聚集的人;
(c)符合以下说明的人 ——
(i)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
(ii)明知而容许该聚集进行。
(2)任何人犯第(1)款所订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