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捣尖沙咀黑帮无牌毒吧 千呎空间91人聚集  或违限聚令

撰文: 邓栢良 陈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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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冠状病毒病肆虐,“限聚令”实施至今超过1星期。但尖沙咀无牌酒吧如常运作,警方今日凌晨突击搜查酒吧,检获酒精及毒品,更发现1000呎场地竟容纳91人,酒吧负责人或酒客已被拘查,警方表示会考虑被捕人士是否违反限聚令,或有可能加控。

西九龙总区刑事总部钟雅伦警司今早交代案情。 (陈永武摄)

西九龙总区刑事总部钟雅伦警司交代案情指,西九总区反三合会行动组及特别职务队人员接获线报,得悉尖沙咀山林道21号大厦4楼有一个由黑社会操纵及经营的无牌酒吧,且为客人提供毒品。

今日凌晨3时半,警方人员持法庭搜查令突击搜查酒吧,现场遇到反抗,但最终成功进入单位,并检获大批烈酒及啤酒,另外发现100多包怀疑可卡因及10多包怀疑冰毒,毒品总值约7万元。酒吧内有56男35女,年龄介乎16到55岁,当中4个职员及负责人,涉嫌“贩毒”、“无牌售卖酒类饮品”;87个顾客则涉嫌“藏毒”及“在无领取牌照的地方饮酒”,其中3个客人正被法庭通缉。

钟雅伦指,无牌酒吧面积约1000呎,但容纳91人,空间及卫生环境欠佳,部份人更坐在地下,稍后不排除考虑以“限聚令”检控。被捕人士经检查后,体温正常,没有人属强制隔离人士。

警方称,行动中,人员拘捕3名本地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龄介乎20岁及30岁,涉嫌“无牌售卖酒类饮品”及“贩毒”,其余53名本地男子及34名本地女子,年龄介乎16岁至55岁,则涉嫌“在没有领有酒牌的处所饮酒”及“藏毒”被捕。所有被捕男女现正被扣留调查。

行动中,人员共检获约34支酒类饮品及671罐啤酒,总值约5.7万元,并检获约53克怀疑可卡因、约18克怀疑“冰”毒、约22粒怀疑摇头丸、约24盒怀疑液态“冰”毒、少量怀疑氯胺酮及怀疑大麻,毒品总值约7万元。

警方强调,无牌卖酒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而市民于无领取牌照的地方饮酒,亦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二千元,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而《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亦订明,会址内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会址范围必须关闭。违反上述规定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处所管理人于上址狭小的空间内向多人售卖酒类饮品,大大增加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风险,行为极不负责任。警方不排除稍后会作出检控。

在2019冠状病毒疫情持续下,政府早前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订立多条法例,但被批评在执法上存在不少漏洞。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早表示,愿意就法律原则作解释,但不会就已发生的具体情况给予意见。郑强调,在“限聚令”下,有三个情况会触犯法律,其中若市民参与多于4人的聚集,警方可定额票控,但若有市民组织或为该聚集提供场所,则可以马上被检控,最高刑罚可被判监禁。

第599G章 《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
进行受禁群组聚集的相关罪行
(1)如有受禁群组聚集进行,每名以下人士均属犯罪 ——
(a)参与该聚集的人;
(b)组织该聚集的人;
(c)符合以下说明的人 ——
(i)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
(ii)明知而容许该聚集进行。
(2)任何人犯第(1)款所订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