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解密系列八】忧回归后港公务员贪污恶化 修例加重没收资产刑罚
近年廉署案件中,先后有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罪成、前特首曾荫权被控、现任特首梁振英受查,令高官廉洁备受质疑,而31年前,原来港英政府已有此担忧。据1985年英国政府解密档案,港英政府该年拟修订本港《防止贿赂条例》,包括第12条,加重没收公务员贪污所得财产的刑罚,扩大法庭有关权力,当时注明其中一个原因是港人忧虑九七回归后,公务员贪污或会更严重。
1985年是《中英联合声明》签订后的1年,当时外界都谈论回归后政制、经济会否有变,而据解密档案,港英政府也关注廉洁问题。该年英国外交部及本港律政司署曾就检讨廉署及《防止贿赂条例》往来信件,于该年12月1份向英方撰写的信件披露,香港审视防贿条例的实施,并制定提案修定,目的为加强廉署调查、逮捕和扣押权。撰写人正是后来担任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英方首席代表及英国驻华大使的高德年(Anthony Charles Galsworthy)。
九七回归成修例理由
信中明确指“唯一可能引起争议的修正案是第12条”(The only potentially controversial amendment is that proposed for Section 12 of the Ordinance),即要求扩大法院在没收定罪公务员贪污所得财产方面的权限,可额外向在审讯中发现与被告人财产有紧密关连的第三方交还有关受贿财产。
信中提及,法庭虽可依据《防止贿赂条例》,命令被定罪的公务员把其与官职薪俸不相称,或未能解释的财产还予政府,惟执行困难,当事人可能会将资产转移到第三方,巧避法院勒令范围,迄至当时仅36%贪污资产能追回,故需修例。高德年又在信中称,虽修订或会引起批评干犯个人权利,但认为公众不会同情这类人及其共犯,且公众关注回归后的腐败问题,“这关系到公民自由的削减”(as it is about curtailment of civil liberties),故社会应不会太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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