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贸易公司董事 香水贿银行职员开户
撰文: 林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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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诉1名贸易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以1瓶价值1,350元的香水,贿赂1名银行职员,以协助他为其公司开立帐户,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告将于本周六上午被带往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44岁被告陈正喜是恩斯克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唯一的董事兼股东,该公司在香港注册,他于本周四被捕,并被控1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
控罪指被告涉于今年7月12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汇丰银行1名职员,提供1瓶价值1,350元的香水喷雾,作为协助他开设公司户口的报酬。不过该名银行职员立即拒绝被告要求,并向银行管理层汇报有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