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选战】李偲嫣涉贿选 林卓廷:廉署立案调查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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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传媒报道指,立法会新界东候选人李偲嫣涉在“撑警大联盟”晚宴贿选,同样参选新界东的民主党林卓廷曾促请廉署彻查,而他在今日(2日)表示,傍晚已收到廉署通知,正式就立案调查李偲嫣。廉署接受查询时回应指,不评论个别案件,强调重视选举公平公正,若接获投诉,会按既定程序,依法处理,确保选举廉洁。
据《明报》早前报道,由李偲嫣任召集人的撑警大联盟,早前在尖沙嘴一酒家举办晚宴,每人收费330元,会场提供印有李偲嫣肖像及其竞选编号“17”的宣传单张,李偲嫣在晚宴期间主持抽奖环节,提供不同金额的现金奖,最高金额为3,000元,更一度在台上说“9月4号嗌17号,我个号”等字句。报道刊登后,同区出选的林卓廷发声明指,李偲嫣有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之嫌,促请廉署彻查,而事隔一日后,林卓廷接受查询时称,傍晚收到廉署人员通知,会立案调查李偲嫣。
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1条,任何人无合理辩解下,藉提供利益予另一人作为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的诱因或报酬,以及第12条列明,任何人为另一人提供食物、饮料或娱乐,或偿付用于提供该等食物、饮料或娱乐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以诱使在选举中投票予某候选人,均属违法,最高可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7年。有资深廉署人员指,调查涉及选举的举报,多会由执行处X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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